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0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市监函〔2020〕14号

发布时间:2021.06.15来源:点击率:0

市台盟:

贵单位提出关于《健身行业市场乱象亟待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的建议非常好,整治健身行业市场乱象,特别是切实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深表认同。

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消费凭证,并依照单次或多次,按期接受商品、服务的消费行为。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广泛应用于零售百货、超市、餐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洗车、洗染、教育培训等各个消费领域,尤其是提案提到的健身行业,但由于一些经营者缺少责任及诚信意识,加之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我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的相关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履职尽责。

 一、畅通12315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12315执法体系,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抓好预付卡类消费维权重点工作,及时做好投诉登记分办、调解处置、诉转案等工作,积极有效调解预付式消费纠纷,对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投诉承诺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重点关注预付卡群体性投诉,积极将消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12315执法体系为消费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预付式消费多分为“储值卡”、“预付卡”、“会员卡”等形式,主要是经营者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和参与。对预付卡群体性投诉,由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到响应迅速,积极跟踪事态发展情况,进一步对涉事主体实施特别关注,对涉及面较大的要求属地及时主动与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涉及健身行业投诉的咨询493件、投诉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立案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1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调解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向事前预防消费纠纷转变。一是加强消费教育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在线访谈、消法解读、典型案例评析、权威数据发布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舆论力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法治意识,扩大社会影响。二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优势,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办卡。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科学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遇到经营者携款潜逃或涉嫌非法集资,引导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加强投诉举报数据运用,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促进经营者自律。我局已在我局网站专设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将包括涉及健身行业日常消费投诉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诉登记地址、投诉时间、调解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2020年已发布预付卡消费警示2篇,提醒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强化预付式消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强化与预付消费卡相关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增强与预付消费卡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公示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信息公示责任和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公示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持续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共同制定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选派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其中商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在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强化预付式消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在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正如您单位所说的,预付式消费的市场监管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于关门消失的经营者无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据悉,商务部拟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同时,上海市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调整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非法人企业以及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各行业均适用,明确了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税务、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职责分工,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以及预付卡消费争议的具体处理办法等。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同联动,在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维护群众消费权益、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在健身行业市场乱象整治方面,从而切实提升预付式消费维权的工作实效:

是积极推动立法进程。鉴于目前对预付式经营行为缺乏更为严谨的监管措施和法律制度顶层设计,导致预付式消费环节侵权行为频频发生。商务部2012年9月21日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只对法人企业预付卡进行规范,尤其是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而大量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在健身会所、足疗洗浴、美容美发、服装干洗、游乐场、餐饮、糕点、教育培训等行业自行办理预付卡,却无人监管。建议提请将预付卡经营管理纳入地方立法项目,借鉴其他省市的实践经验如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商务部《单用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为版本,监管对象拓展到各个行业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经营者,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具体、易于操作的处理预付卡消费争议的管理办法,规定发售单位资格、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预付式消费的行为准则,使纠纷出现时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从立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和维权制度措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持续畅通诉求渠道持续健全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15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深入推行“诉转案”制度,对消费投诉中发现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职能及时立案查处。

三是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依据《消法》等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在线访谈、消法解读、典型案例评析、权威数据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预付式消费警示,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五是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加强投诉举报数据运用,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促进经营者自律;同时适时对一些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

六是推动维权社会共治。积极推动建立以大数据为依托的高效监管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落实信用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真正构建起“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最后,感谢您单位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署:朱东风

人:林文国

联系电话:13850554976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