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 人大四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的答复
漳市监函〔2020〕19号
杨冰冰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力度》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深表赞同。
农贸市场管理一方面关系着群众“菜篮子”安全,另一方面关系着城市管理水平,具有民生性、社会性、公益性。建好和管好农贸市场,既是为民办实事,也是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我市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硬件改造提升,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农贸市场整体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还存在秩序乱、环境差、管理松等问题。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部门,我局从农贸市场管理现状和市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积极推进《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工作,我局于2019年向市司法局提交了《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立法项目调研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将《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关于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和立法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强化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是创建农贸市场示范点,督促农贸市场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快检工作有效开展,有力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19年已考核验收7家农贸市场,以点带面,起到较好引领示范作用。二是强化飞行检查,2019年共对全市18家农贸市场进行飞行检查,开出整改通知书10分,下发督查通报5份,有力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
(三)疏堵结合推进白条禽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白条禽上市的部署,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宣传、培训、督导、执法等多方位入手,积极推进白条禽上市和监管工作。一是围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通过向购物群众发放《白条禽小常识》宣传单,在白条禽经营摊点悬挂宣传标语,在农贸市场的公示栏、LED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冰鲜白条禽质优、味美的优势,引导群众接受购买具有检疫标志的白条禽。二是召开主城区农贸市场开办者培训会,组织农贸市场开办者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39个市场开办者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白条禽上市承诺书》,引导农贸市场开办者正确认识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把好“市场大门”。三是3月15日以来,先后组织了三轮督导工作,对主城区39个农贸市场146个经营摊位销售的白条禽进行督促检查,向市白条禽上市工作指导组上报情况报告六份。四是组织开展对瑞京市场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对市场中经营者销售未经检疫的土蕃鸭等行为进行劝导,指导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好主体责任的,责令立即整改。
(四)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从规范与整治两方面入手,积极推动猪肉“两证两章”落实。一是督促市场经营者抓好索票索证和出入库验收查验等制度落实,在两区试点推进猪肉从屠宰到流通环节的全程可追溯,目前两区农贸市场309个猪肉经营摊位已全部录入漳州市追溯平台。二是突出节日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监管,持续不断地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2019年中秋、国庆、春节期间,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两节生鲜猪肉质量保障供应的通知》,组织13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进入市场生鲜猪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即“两证两章”是否落实。同时,组织督导组对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猪肉销售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74家次、超市及生鲜猪肉店66家次、猪肉经营点394个,保障节日期间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秩序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动《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积极与市司法局和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市场主体、专家就有争议的意见进行协商和论证,形成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积极推动《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有效解决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和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传统难题。
(二)持续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一是部署每个县(市、区)局按照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考评细则的通知》(漳市监〔2019〕168号)的要求创建一个示范农贸市场。二是在芗城区、龙文区5个农贸市场配套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可追溯称,并与市追溯系统联网,推动智慧化监管。三是积极协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制定、完善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推动星级农贸市场考核评定工作。
(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培训力度,邀请专家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让市场开办者明确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动市场开办者每天检查猪肉摊位的猪肉是否有“两证两章”和可追溯上市凭证,推动猪肉档口配置可追溯称,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二是抓好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及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提请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监管。
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署:朱东风
联 系 人:林荣和
联系电话:13859205589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