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漳市监量〔2020〕11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市计量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计量〔20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以上(含万吨)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每年完成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数不少于辖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全市以2019年省局纳入的45家重点用能单位总数(见附件1)为基数,名单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审查内容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三、审查依据
1.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
5.《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103号);
6.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
四、时间安排
2020年至2022年。
五、审查方式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各单位要积极向辖区列入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传达文件精神并提出工作要求,组织、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自查,并制定审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完成审查任务。
(二)企业自查。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审查规范》的要求,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自查过程中形成的自查材料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记录表》(附件3)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报告》(附件4)。自查结束后,重点用能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符合节约能源管理的要求。同时,重点用能单位要将自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和各县(市、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局各直属分局。
(三)现场审查。市局将组建能源计量审查组,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现场审查,审查组由省、市计量技术机构和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煤及以上(含10万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由市局牵头,省计量院具体实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古雷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局各直属分局负责牵头,漳州市计量所具体实施。审查组应严格按照《审查规范》的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查,制定详细的现场审查计划,每家企业现场审查时间原则不超过1天。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审查情况汇总表》,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上述记录格式见《审查规范》附录)等记录表格,并提交给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下达审查结果告知书,对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企业对审查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并组织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确认,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结验收。每年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审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市局将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迎接省局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工作,要把审查工作作为实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来抓,作为深入推进企业加强计量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合理制订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务实高效的作风,不走过场,真抓实干,扎实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计量基础,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起联席会议或定期通报制度,扎实推进辖区内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市计量所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做好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统筹,措施有力。各单位在推进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要将审查工作与能源计量器具动态管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评价、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效率,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对于已实现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联网、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评价和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优先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对于拒不整改和拒不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上报市局。同时,要加强对能源计量审查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
(四)加强服务,提升能力。要通过举办会议或培训班等形式,帮助重点用能单位理解和掌握《审查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行业分别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下沉企业生产一线,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配备和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及数据的分析应用;鼓励企业采取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测量管理体系等措施,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夯实计量基础,提高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覆盖率和能源使用及管理全过程的计量检测能力;积极引导企业计量人员参加注册计量师的考试,帮助企业培训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方面的骨干人员,为企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等,逐步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及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对审查工作中发现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和推广,以点带面,营造全社会重视能源计量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在2020年7月15日前将辖区内能源计量审查三年工作方案报送市局计量科。每年的工作计划(企业名单)在当年3月10日前提交,每年工作总结(包括审查工作计划等)、当年开展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煤以下重点用能单位的自查材料、审查报告(包含整改情况和佐证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局计量科,以便汇总上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郑荣辉、沈少光,电话:0596-2966876。
附件:1.漳州市201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以上(含
万吨)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记录表
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报告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