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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关爱老年人 打击违法营销保健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漳市监综〔2020〕126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市场乱象,保障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于2020年8—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关爱老年人打击违法营销保健品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保健品安全的认识,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建立辖区内保健品监管数据库,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构建长效机制,打造安全、健康、有序的保健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1、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和夸大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如:宣传可抗疫、防癌、抗癌,可治疗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可增强免疫力,提高记忆力,可返老还童等以及历年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2、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日用品、电子产品、手饰等产品。

(二)重点领域及场所。在农村城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的基础上,以老年大学、老人活动中心、农村集市、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为重点场所。

(三)重点查处行为。以会议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网络销售、销售返利、组织旅游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行为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宣传治疗疾病功效的行为,篡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新一轮保健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老人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祠堂、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场所,以宣传展示、公益讲座、入户宣传、派发资料、现场咨询答疑、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宣传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曝光消费陷阱和典型案例,引导老年人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各县(市、区)局至少举办2场以上的宣传活动。二是举办一期网上知识竞赛。在宣传活动现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知识问答题目,以互动有奖答题方式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三是播放保健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在当地电视台滚动播放为期一个月的保健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揭秘保健食品的消费骗术。四是发送一条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信息。通过移动、电信、联通平台向全市人民手机发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信息,普及保健食品知识。

(二)组织开展执法行动。(1)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检查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的主体责任,设立保健食品专柜,在柜台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整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涉及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行为。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三高”、改善睡眠、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等老年人使用频率较高的保健食品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对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2)开展查处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销售宣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直销企业经销商、有条件提供会销场所的宾馆进行摸底排查建档和法律宣传,全面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会议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网络销售、销售返利、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3)严厉整治违法广告行为。一是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结合广告监管实际,规范指导市场主体深入分析“三品一械”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容易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制止和减少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宣传的发生。二是强化广告执法力度。深入重点流通领域,特别是重点商超、专卖店、大型显示屏、户外广告等进行巡查摸排,重点排查和梳理含有“表示功效、治愈率或有效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保健品广告,以及重点查处未经审查或篡改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品广告。三是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依托总局、省局互联网、媒体监测系统以及市局的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对我市主要互联网网站、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的互联网广告和全市传统媒体对保健产品广告实施监测;通过开展对本地互联网广告进行定向定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广告线索,提升线索的处理率、成案率,提高线索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深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等有效方式,建立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的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部门、单位、协会协同共治的有效局面。

(三)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库。建立健全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直销企业经销商、有条件提供会销场所的宾馆(会场)、广告企业数据库;将近几年来稽查执法办案涉及的保健品违法企业和投诉举报涉及保健品虚假宣传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靶向性。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打击违法营销保健品专项行动涉及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各对口监管科室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网信、文旅、商务、新闻媒体的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在信息共享、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方面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提升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系统内部协调配合,各业务条线的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能,采用分工负责、依法打击、信息共享、分项总结等方式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通过约谈企业、信用惩戒等方式,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31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线下多种方式的集中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品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营造专项活动声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梳理近年来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提高专项行动的预见性与针对性。

(二)集中整治与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办一批保健品违法营销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各县(市、区)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市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情况,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各地好经验、好作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建立并固化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特殊食品科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协调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负责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整治行为。

竞争科负责整治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

广告科负责整治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

医疗器械科负责整治保健品冒用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标签标识行为。

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负责保健品投诉、举报的登记和处理。

执法稽查科、执法支队负责保健品案件的查办、督办及相关的行刑衔接。

应急宣传科负责保健品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道,关注舆情信息。

抽检科负责组织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抽检,配合办案部门提供专项抽检的检验报告作为案件证据。

网监分局负责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为相关业务科室监管网络交易保健品等行为提供技术支持。

市管科负责汇总移送保健品案件中涉黑案件线索。

信用科负责建立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承担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食安协调科负责协调保健品专项行动中涉及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保健品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老年群体落入虚假宣传和欺诈营销陷阱问题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各单位必须站在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行动重点和措施,确保实现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局要坚决扛起保健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整合内部力量,合力推进专项工作,查办典型案件。同时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请于8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月31日前向对应的市局业务科室上报台账(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台账,保健类店铺、直销企业经销商、有条件提供会销场所的宾馆(会场)台账,涉及保健品广告企业台账,近几年来稽查执法办案关于保健品案件的台账,投诉举报中涉及保健品的企业台账)9月30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市局将在微信公众号设置《关爱老年人打击违法营销保健品专项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地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全方位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局联系人:方雪丹,联系电话:2963971。

附件:关爱老年人打击违法营销保健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doc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