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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药〔2020〕131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漳州高新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制售假药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文明委有关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诚信建设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进一步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朱东风   市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林绍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许春桥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佳宁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陈来顺   市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成员:  李静瑜   市局药品监管科科长

        刁全红   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杨惠琼   市局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人

        杨海根   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立东   市局执法稽查科负责人

        林惠强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正科长级干部

三、重点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打击互联网生产销售假劣药、网上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净网专项行动,强化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紧盯疫苗、生物制品、中药饮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严把关键环节,重点检查供购方资质、进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流向、冷链储运、使用管理等问题。严查城镇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日常监管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多发易发地带等重点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上旬)。各县(市、区)局要成立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深入领会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强药品领域诚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整治工作。通过多种途径渠道,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中下旬-11月)。各县(市、区)局应结合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打击假药专项整治,并注重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各县(市、区)局要做好检查和稽查的衔接。一是及时固定证据。对常规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调查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制售假药案件线索,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制作笔录。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查处;案件应当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管辖的,按程序及时报告或者移送。二是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对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未经许可(备案)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实行首办负责制,谁发现、谁办理。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总结整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及经验,建立健全整治制售假药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集中整治成果。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药品科。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报送本部门牵头负责的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我市药品行业开展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药品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局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一是及时移送案件。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二是做好刑事程序之后相关工作。对司法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各县(市、区)局要强化“处罚到人”的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依法处罚到人。对违法单位依法处罚的同时,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责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将对人员的资格罚等处罚内容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施联合惩戒。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情况纳入药品信用体系之中,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汇总后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