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医用口罩和熔喷法非织造布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漳市监质监〔2020〕13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分局,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医用口罩行业合法合规生产,提高口罩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口罩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开展全市非医用口罩和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一)抽查产品。非医用口罩和熔喷法非织造布。
(二)抽查批次。共抽查32批次样品(包含整改复查),同一家企业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不得重复抽查。
(三)抽查企业。以《2020年非医用口罩和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企业名单》为基数,以随机方式抽取受检企业。在抽查工作中如遇到企业倒闭或停产等导致无法抽样等问题,应与市局质量监督科及时联系,以便重新调整抽查企业名单。
(四)抽检时间。专项抽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8-12月,抽检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五)检验项目。非医用口罩为:过滤效率、呼气阻力、吸气阻力、甲醛含量、pH值、微生物、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指标。熔喷法非织造布检验项目为:过滤效率(NaCl颗粒物)、甲醛含量、pH值、微生物指标。
(六)检测标准。非医用口罩为: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熔喷法非织造布检验项目为:FZ/T 64078-2019 熔喷法非织造布 ,GB/T 32610-2016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承检机构
根据《漳州市财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编办关于转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财综〔2017〕24号)精神, 2019年市级非医用口罩和熔喷法非织造布监督抽检技术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本项目委托给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承接。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抽查方案。承检机构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专项抽查方案,并将相关监督抽查落实方案按合同要求报市局质量监督科备案。
(二)规范抽样工作。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省级监督抽查抽样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样品代表性。抽样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抽查单位,确保抽样代表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检验判定。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抽查方案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涉及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市局质量监督科。
(四)做好结果确认。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出来的2天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分别寄1份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在《抽查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五)及时上报结果。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合格和不合格报告)寄1份给受检单位,由受检单位在《抽查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寄送2份给市局质量监督科。并于11月31日前将《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总结分析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寄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承检机构在抽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质量监督科联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必要时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负责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
联系人:曾晓灵 电话:2935541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