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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的通知

漳市监价监〔2020〕139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分局,漳州开发区经发局,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0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2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0167号,详见附件3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保障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商复市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详见附件1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推进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纾困惠企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要聚焦重点开展检查

(一)认真组织开展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抽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详见附件4)和《福建省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抽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5)要求开展专项抽查,要对照七项重点抽查内容深入缴费企业有的放矢展开暗访,倒查摸排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堵点难点问题。此次重点抽查范围为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有关机构,以及各类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省局要求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有关收费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且不少于2家;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市级检验检疫机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港口码头及其辖区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由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检查;东山县港口码头及其辖区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古雷开发区港口码头及其辖区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由古雷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负责对辖区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包括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等企业)以及理货、堆场等企业进行检查。各单位对进出口环节中介机构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家。检查时限为201911日以来港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2011结束。专项抽查总结报告于1127日前通过OA报送局价监科。

(二)扎实开展供电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治理。按照《福建省供电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6)要求,以电网企业、管道燃气企业和转供电主体为重点,综合运用自查自纠、提醒告诫、约谈整改、专项抽查等手段,组织开展全省供电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治理,确保降价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终端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电网企业供电价格及收费行为;二是管道燃气企业供气价格及收费行为;三是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治理的重点,可参照省局制定的《全省转供电环节价格检查指导手册》对照检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漳州供电公司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由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供电、供气企业进行检查;在前阶段抽查的基础上,各地对转供电主体的检查以投诉举报和供电公司排查的有加价嫌疑的转供电主体为主。专项总结报告1118日前通过OA报送局价监科。

(三)加强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相关收费监管。应按照银保监会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详见附件7要求,加强与银保监部门联系,共同研究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联动工作机制,并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抽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不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违规收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费用和利用贷款强势地位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相关成本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切实督促商业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抽查数量不得少于3

(四)加强公路、铁路等物流领域收费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详见附件8)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交通运输降费减负精神,按照随机抽查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铁路货运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取消铁路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不执行降费减免政策以及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费用等行为。漳州高速公司及其施救服务单位、南昌铁路局漳州车务段由市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检查;各地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施救企业以及铁路货运机构开展检查。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收费监管。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严禁将应由审批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检验检测评估等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或变相转嫁给企业承担,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审改办配合,按照审改部门梳理的行政审批中介名单组织抽查,对具有中介服务行政审批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5% 

(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详见附件9)要求,按照随机抽查原则,重点对具有法定职责、承担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以及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业协会开展抽查,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抽查比例不低于5%。

三、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清理整治涉企收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地应统筹调动执法力量,集中精力,严格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规定动作,全面展开各项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案件查办。各地要从各个领域缴费端倒查摸排入手,找准整治的关键点、切入点和突破口,从严从重依法查办一批我行我素、甚至借疫情变相乱收费的案件,彰显国家减费治乱、保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扛起属地监管责任,及时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市局要督促指导和组织县区局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并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确保成效。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解读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大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要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要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在整治过程中应积极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督促相关收费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自律;要充分发挥涉企收费联席会议作用,与成员单位密切沟通联系,开展横向有配合、纵向有联动的综合协同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应于每月23日前向局报送当月《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0)及简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时间截止每月20日,统计表填报累计数据),并于20201127日前通过OA系统向局价监报送工作总结及6个领域每个领域1个典型案例。


    附件:1.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5.福建省港口、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6.福建省供电供气领域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10.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汇总.zip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