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 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质监〔2020〕163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精神,牢牢守住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特制定了《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
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部署精神和2020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有关部署要求,强化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以“守护民生健康、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按照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标本兼治、综合监管,社会共治、系统治理的原则要求,着重聚焦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守护行动,坚决查办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违法违规案件,着力规范一批儿童和学生用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整顿一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集聚地区市场秩序,确保守护行动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大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要把儿童和学生用品重点生产区域企业,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各类文具店等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以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商铺,作为守护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的区域范围或对象。各辖区要在进一步摸清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分布区域、主要种类及其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细化落实守护行动。在生产领域,诏安、长泰、台商等地侧重针对本地儿童玩具、儿童家具、文具等,芗城、龙文、高新等地侧重针对本地婴童用品等,因地制宜开展守护行动。
(二)重点产品。要围绕 “突出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服装和儿童口罩、婴童用品类”等四大种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辖区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关注近年监督抽查合格率低、消费者举报投诉较多、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以及量大面广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重点问题。要加强对新型解压玩具、磁性玩具、弹射玩具,胶粘类文具和塑料类文具,儿童口罩产品,婴儿倾斜睡床、电动摇椅等婴童安抚用品和奶嘴、儿童餐具等婴童喂养用品中关系儿童和学生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指标的的监督抽查,做好风险信息收集和监测结果预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措施
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职能,细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生产源头监督检查,压实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各辖区要在督促辖区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儿童玩具、文具、儿童服装和口罩以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重点查看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原材料进货记录和检验报告,督促生产者做好原材料把控,持续保持良好生产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回收劣质原材料加工生产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局质量监督科、稽查科、标准化科,市工许中心,各辖区局)
(二)加强流通环节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企业、小作坊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学校周边商铺为重点,迅速排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对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处理。不断探索和完善保护农村儿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充分发挥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对我市流通领域发现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问题涉及外地市生产企业的,要及时移送给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处理。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要依法从快调查处理,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局消保科、稽查科、信用监管科,各辖区局)
(三)组织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结合2020年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对儿童家具、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服装、婴童用品等的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局质量监督科、消保科、稽查科,各辖区局)
(四)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和处置,增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各辖区应充分发挥已设立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以及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开展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预警和评估,把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作为2020年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重点内容来加以落实。
(责任单位:市局质量监督科、消保科,各辖区局)
(五)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网络交易监管,营造良好网络交易环境。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依法承担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管理责任。不断强化监管技术应用,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有效发现儿童和学生用品网络交易违法线索。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
(责任单位:市局网监分局、消保科、质量监督科,各辖区局)
(六)加强涉及儿童用品的认证监管,督促落实强制性认证要求。加强对涉及儿童用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列入CCC目录产品但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局认证科、稽查科,各辖区局)
(七)抓好儿童和学生用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约束惩戒。对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或型号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和学生用品,按照规定在要求的时限内召回。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的违法违规案件;对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震慑不法经营者。
(责任单位:市局质量发展科、稽查科、信用监管科、科信科,市工许中心,各辖区局)
(八)加大质量帮扶力度,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监管和帮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局质量监督科、质量发展科、消保科,市质检所、市工许中心,各辖区局)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局相关部署要求,市局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辖区局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进度安排,摸清本地儿童和学生用品重点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和行业质量安全状况,抓好本地区守护行动的具体部署和落实。市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协作,主动“对号入座”,发挥职责作用,细化有关措施和本条线工作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9月26日至11月30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等“三个重点”和8项主要任务开展集中行动。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资格监管、监督抽查、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等手段,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守护行动贯通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联通企业、产品、行为、标准管理各环节,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请各辖区局于10月1日前将负责本辖区开展行动的牵头股室、联系人和阶段性情况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全面梳理回顾守护行动情况和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工作提升。请各辖区局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守护行动总结材料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各辖区局要加强对守护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局领导要精心组织、直接协调抓;各有关业务部门、直属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守护行动,做好行动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材料汇总上报等有关具体工作,依法组织做好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抽查、风险信息收集等工作;消保科负责流通领域儿童和学生用品销售服务行为监管和质量监督抽查,做好相关消费投诉调处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量发展科负责组织做好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等工作;网监分局负责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履行质量管理法定义务和责任;标准化科负责儿童和学生用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的信息服务,对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监督抽查;认证科负责儿童和学生用品涉及的CCC认证机构监管的有关工作;信用监管科负责组织查处涉及儿童和学生用品的无照经营行为,协调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稽查科负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等违法违规案件,做好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相关工作;科信科负责组织做好守护行动包括信息公示涉及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市质检所、市工许中心根据各自职责为守护行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辖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开展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关心支持。要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管合力。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搞好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着力营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信息宣传。各辖区要与“质量月”、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宣传活动,宣传讲解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消费安全警示,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进展和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为开展守护行动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氛围,增强震慑力。
各辖区在行动中遇到新情况和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曾晓灵;联系电话:2935541。大案要案要同时报送市局稽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