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月饼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综〔2020〕166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
现将《月饼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月饼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用过期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两节”,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深入开展中秋国庆期间月饼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开展节令性食品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月饼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用过期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餐饮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结合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求,重点排查整治中秋月饼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检验、标签标识、包装材料、经营销售、广告宣传等各环节。
三、职责分工
1.食品生产科:加强中秋月饼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货查验、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和仓储环节的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使用合格原料,依规依标组织生产,规范标签标识包装产品上市销售,加强企业自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食品流通科: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把月饼食品进货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供货者提供的证照、质量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加强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储放;
3.餐饮科:强化餐饮服务糕点制售环节的监管,重点规范“糕点制售”经营行为,取缔未批准“裱花蛋糕制售”项目加工、销售裱花蛋糕行为,取缔糕点食品小作坊借道“糕点制售”经营的行为;
4.抽检科:加强中秋月饼等节令食品的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及时移送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报告,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召回不合格产品;
5.食安协调科: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中秋月饼等节令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6.网监分局:组织指导协调中秋月饼等节令食品的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经营工作,加强网络市场销售数据分析排查;
7.商标科: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中秋月饼等节令食品商标领域监管,指导涉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办;
8.12315指挥中心:各级12315机构要着力强化“两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得到及时高效处置。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关注度高的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请示汇报带班领导,密切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切实加强投诉举报应急管理,努力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率;
9.应急宣传科:要加强组织“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网络舆情的协调处置工作,关注舆情走向,重点关注网络舆情,特别是贴吧、微博、论坛,微信号等新媒体;加强与地方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与新闻媒体的对接工作;
10.执法稽查科: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接转工作,协调解决执法办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的大案要案;
11.综合执法支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办理。
四、整治措施
1.排查整治未开展进货检验和未收集索证索票问题。排查生产企业或小作坊对采购原料未收集供方资质、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材料,未开展来料检验等问题;
2.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原料问题。严查生产企业或小作坊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加工月饼,用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用回收食品原料(过期原料)再生产加工等问题;
3.排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排查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在生产加工制售月饼时超限量添加反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问题;
4.排查整治掺杂掺假问题。排查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生产加工制售月饼馅料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5.排查整治市场经营销售未经查验产品问题。排查市场上销售来源不明的月饼,未完整收集供方资质、检验报告等材料问题;
6.排查商标违法问题。排查线上线下市场上销售量大、知名度高的商标品牌侵权问题;
7.排查整治网络销售平台上无资质销售者问题。排查网络销售平台上销售者未经资质审核上线销售月饼,线上月饼无厂家信息、检验报告等问题;
8.排查整治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产品问题。排查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功效等标签标识问题。
五、 整治进度
1.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各单位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以问题为导向,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深入排查原因,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要强化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2.第二阶段督促检查: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0日,市局依据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检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3.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疏理,针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单位要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六、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突出整治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不走过场,同时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加强网络市场销售数据分析排查,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属地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复查确认,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
3.加强沟通协调。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要及时联系抽检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督促企业做好召回工作;对涉嫌非法添加、用过期原料生产、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要移交稽查部门,严查重处、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做到案件受理到位、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报告到位。
4.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按时间节点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企业、警示风险,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各单位请于10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