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 白条禽上市监管提升方案的通知
漳市监食流〔2020〕165号
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城区白条禽上市监管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心城区白条禽上市监管提升方案
自中心城区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工作开展以来,中心城区的40个农贸市场已基本取缔活禽宰杀,但部分农贸市场仍存在非定点屠宰白条禽“夹塞、寄柜、打游击”现象。为进一步落实刘远市长“为民办实事必须善始善终”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白条禽上市监管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禽类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白条禽上市市场秩序,逐步解决白条禽“夹塞、寄柜、打游击”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卫生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40个农贸市场,其中,芗城区26个、龙文区12个、高新技术开发区2个。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开办者查验管理情况
1.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完善入场白条禽经营者审查建档,并与经营者签定依法依规经营合同。
2.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每天对进入市场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的购进及销售过程进行查验并记录,是否严禁未履行索证索票法定义务的经营者上市经营。
3.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规范市场配套设施,市场内的白条禽摊位是否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白条禽肉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做到货到即时放入冷藏、冷冻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是否禁止经营销售。
4.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督促经营者将相关的白条禽数据上传至市“一品一码”追溯系统。
(二)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1.检查市场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上市的白条禽是否同时附有检疫合格标志(白条禽右脚套检疫二维码脚环,左腿上侧激光刻字ZZDJ及宰杀日期)和供货凭证。
2.检查市场经营者是否销售无检疫合格标志的白条禽,是否存在“夹塞、寄柜、打游击”等现象。
3.发现市场经营者经营销售未经检疫白条禽的,必须查清白条禽的来源,并及时通报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分工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漳州市主城区市场家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实施方案》(漳农通〔2020〕17号)的分工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一)市局
1.督查通报。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在原有4个督查组持续督查的基础上,结合创城检查,成立17个督查组,由市局17个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每天6:00-8:30期间分片区对多个农贸市场同时进行暗访督导。此外,成立7个专项督导组,分别挂钩40个农贸市场,加强督导力度。各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时通报辖区进行处置。
2.执法办案。集中力量,快办快结,持续加大白条禽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夹塞、寄柜、打游击”等隐蔽违法行为。同时,将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应部门,狠查源头问题,形成执法威慑力。
(二)区局
1.日常监管。芗城、龙文、高新区局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将每个市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对重点农贸市场要重点整治,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2.案件移送。芗城、龙文区局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执法人员要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限期整改通知书》《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单》等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市局执法支队查处。高新区局的案件自行查处,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局。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属地区局要及时移送,并抄送市局,同时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情况。具体操作按《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心城区销售白条禽整治的通知》(漳市监食流〔2020〕100号)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及时协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破重点难点堵点,确保白条禽上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将做好白条禽上市工作作为关键性业绩指标,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从收购、宰杀、运输、销售等无缝对接的全链条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正面引导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科普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培养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引导群众理解、配合、支持白条禽上市工作。
(四)创新监管方式。要将白条禽上市数据纳入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通白条禽源头供应、宰杀、配送、终端销售的全链条数据追溯。探索在中心城区试点农贸市场出入口、销售摊位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智慧监管系统,对摊位售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