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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 转发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 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漳市监价监〔2020〕179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改局(经发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共享反馈,切实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
附件: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