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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漳市监药〔2020〕187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及安全用药意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0〕92号)要求,市局决定开展2020年“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安全月活动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县(市、区)局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0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监管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参照《2020年市级层面“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省局、市局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引导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内部职工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月活动在企业、社区、农村圩日、校园、农村、集市等场所有序开展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播放品安全公益广告等相关活动。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市局药品科。联系人:黄瑜花,联系电话:0596-2960308,联系邮箱:zzypltk@163.com

 

附件:2020年市级层面“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doc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