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漳市监食流〔2020〕190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闽食监食流〔2020〕207号,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漳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10月底至12月底,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11月3日前完成)
各地要根据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省局的通知以及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1月3日之前报送市局。
(二)全面摸底(即日起至到11月3日)
1.清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食安委〔2020〕6号)安排,全面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对各地农村小作坊进行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料、包装方式、生产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名录库。
2.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附件2)要求,严格主体资格审核,立即开展已取证单位复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是否保持一致,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6日前报送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及所辖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情况。
(三)全面排查及工作总结(11月6日至12月23日)
全面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做好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问题的排查处置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对农村学校、厂矿单位、工地食堂及其供餐单位、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
(二)严密组织。各地要把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尤其要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重点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确保成效。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安排、统筹协调,食品流通、餐饮、食品生产、稽查执法等部门要严密配合,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对标对表,总结提升,确保整治成效。
同时,请各地市场监管局专门指定1名联络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工作报表(附件3、4、5)和工作总结(包括检查数、问题数、问题类型、完成整改数量、整改措施等)于12月23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局对应科室联系人。
联系人:食品流通科:孟 伟 电话:13906065691
餐饮服务科:林汉忠 电话:13906962598
食品生产科:杨聪斌 电话:18006060359
稽查执法科:邢海田 电话:13605075111
附件:1.省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工
作的通知》(闽食监食流〔2020〕207号)
2.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
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司)函〔2020〕103号)
3.农村食品安全排查重点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
4.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5.典型案件报送模板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