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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双十一”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专项监测的通知

漳市监网监〔2020〕193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行为的监测,规范我市网络市场集中促销行为,市局定于今年“双十一”网购集中促销期间组织开展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专项监测工作。现就开展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各地辖区内依法登记的网络经营者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参与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二、监测时间

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15日。

三、监测内容

各单位根据业务职责及工作需求,自行选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店经营主体的信息公示情况,是否按要求亮标亮照或者加载个人身份认证标记等;

(二)超范围经营情况,网上经营的商品是否超出其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促销信息公示情况,是否按要求公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四)商品和服务广告宣传情况,是否使用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五)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是否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否自行增加限退条件;

(六)销售、附赠的商品情况,是否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附赠的商品是否提供“三包”服务;

(七)医疗器械许可或备案情况,是否销售未经许可的美瞳、隐形眼镜等三类医疗器械,是否销售未经备案的医用口罩、避孕套等二类医疗器械;

(八)化妆品宣传情况,是否销售“头道汤”系列产品等违规宣称有治疗头部效果等的化妆品;

(九)特殊食品宣传情况,是否销售宣传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的保健食品,是否销售宣传其使用全进口奶源,源自天然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十)药品许可情况,是否销售未经许可的伟哥、万艾可、构橼酸西地那非等药品;

(十一)食品宣传情况,是否销售宣传其具有瘦身、提神等功能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等食品;

(十二)白酒价格情况,是否销售价格异常的白酒等;

(十三)“特供”、“专供”标识商品情况,是否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

(十四)禁止经营商品情况,是否销售法律禁止售卖的野生动植物、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禁卖商品;

(十五)霸王条款情况,网站交易规则、网店公告和提示中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限制或侵害消费者权益,或以引人误解的方式做出不利于消费者解释等内容。

四、监测方式

市局已建子库的相关科室及各县(市、区)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运用漳州市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中专项检查模块开展专项监测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各单位至少发起专项任务一次。网监分局配合各单位做好监测工作。

五、有关要求

监测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区)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及时汇总整理专项监测的相关数据和线索处置情况,形成监测小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局网监分局汇总。

 

附件:网监平台专项监测操作手册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