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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进口冷链 食品专项督查的通知

漳市监综〔2020〕210号

发布时间:2021.08.09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进一步落深落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物同防”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8日

二、人员组成

市局组成15个督查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安排详见附件)。

三、督查对象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

四、督查内容

1.动态摸排辖区冷藏冷冻库台账建立情况;

2.宣传培训情况(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培训开展情况);

3.集中监管仓设立情况;

4.督促企业主任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溯源管理、清洁消毒、核酸检测等制度落实情况);

5.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情况;

6.各地执法监管情况。

同时,督查组还将抽查每个县(市、区)和开发区2至3家监管对象,主要检查企业落实报备情况、企业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14日进口库存冷链食品检测和消毒落实情况、经营主体落实信息公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人员培训情况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行立改,全面落实从快处置要求。

2.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当场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

3.督查组车辆保障统一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4.各督查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协调联系工作,并在督查结束后,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后反馈至市局食品流通科。

 

附件:督查组具体分组安排.doc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