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漳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 加工食品目录(第四批)的请示
漳市监综〔2020〕21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7 号)规定,我市已分别于2013年、2015年、2017年将糖果制品、糕点、非发酵性豆制品、其它粮食制品(谷物粉类制成品)、肉丸、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黄酒、水产制品、酱腌菜、五香等产品纳入第一、二、三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
为做好省委巡视组关于《巡视漳州市发现问题清单》第十二项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小作坊目录,提高小作坊持证率,经排查摸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发展需要,我局拟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修订)、糕点、酒类(修订)、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12类产品纳入第四批小作坊目录。该目录已征求市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司法局、工商联等部门的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食品品种目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现提请市政府予以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妥否,请批示。
附件:漳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加工食品目录(第四批).doc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黄小雅 电话:0596-296397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