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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医保〔2020〕17号

发布时间:2021.06.15来源:点击率:0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2020〕9号文精神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市有关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保障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领导小组组成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领导小组,市医保局局长林兆波任组长,市医保局副局长高文叶、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沈志坚、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国华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人、市医保中心副主任为组成人员。下设综合协调组、医保基金和待遇保障组、宣传组、药品供应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市局领导担任。

2.2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执行上级应对疫情医疗保障各项要求,统一指挥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保障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全覆盖抓落实情况。

2.3.各工作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长:高文叶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价格科、稽查科、药械采购监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医保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县(市、区)管理部等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医疗保障工作;检查全市医保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医保局防控工作部署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及信息。

2.3.2 医保基金和待遇保障组

   长:沈志坚

牵头单位: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成员单位:办公室、医疗服务价格科、稽查科、药械采购监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工作职责:按照职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保基金和待遇保障工作;协调市财政及督促市医保中心落实对指定医疗救治医院及时拨付医保周转基金,保障患者、医院救治医保基金充足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落实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督促指导市医保中心做好医疗保障系统对接维护,保障患者按规定落实医保基金结算;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医保基金、待遇保障工作情况。

2.3.3 宣传组

   长:高文叶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价格科、稽查科、药械采购监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工作职责:负责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动态、政策等发布,全市医保工作动态、政策、宣传等方面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

2.3.4 药品供应保障组

   长:高文叶

牵头单位:药械采购监管科

成员单位:办公室、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价格科、稽查科、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工作职责: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组织协调;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做好防治药品的供应监测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相关药品库存;及时与医疗机构对接,督促指导相关配送企业落实药品配备、快速响应医疗机构订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4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3 适用情形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

情形1:国内出现病例,本省本市未出现;

情形2:本省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

情形3:本省本市出现输入病例引起的有限续发病例;

情形4:出现社区持续传播蔓延。

4 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4.1情形l:省内出现病例,本市未出现

4.1.1市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及时分析疫情形势,研判风险。

4.1.2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2情形2: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在落实好情形1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2.1根据市卫健委发布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按照《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商会。

4.2.2

疫情处置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市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全面跟进防控医疗保障政策。

4.2.3社会防控

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要求,市局对全系统人员健康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对所属人员健康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办公、服务场所及全系统工作人员健康指引。市医保中心要结合实际,推出相关便民服务措施,各医保服务经办窗口要全面落实相关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经办服务窗口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

4.3情形3:本市出现输入病例可能引起续发病例

在落实好情形2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4.3.1疫情处置

强化疫情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建议。

4.4 情形4:社区出现持续传播蔓延

落实好情形3措施。

5 应急响应终止

5.1 根据市防控领导小组通知,发布应急响应终止。

5.2各部门(单位)组织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5.3对防控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相关保障

6.1经费保障

帮助协调各级财政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6.2技术保障

市医保中心负责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要求,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医保局、管理部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7 督导检查

7.1市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人员是否到位,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社区管控、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

7.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影响患者(含疑似患者)因医保问题得不到救治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市局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8 奖惩

8.1奖励

市局对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8.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8.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2.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