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02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0〕9号
市农工党:
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市将公办村卫生所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定点机构范围》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4月8日,我局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在电话沟通等方式的基础上,承办人与贵单位见面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了贵单位的想法,通过对答复意见梳理和提案人审阅,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致力于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筑牢百姓健康防线,助力实现“健康漳州”为目标,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得到完善。针对医疗保障“村村通”工作,连续下发政策文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到公益性村卫生所的范围、条件、标准和责任要求,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累计开通全市医保终端服务延伸至公益性村卫生所达1637家,提前完成了省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延伸终端服务既定目标,实现了“村村通”“就近通”任务。全市参保患者“足不出村”即可持社保卡就诊,在家门口均能享受医保报销服务,实实在在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便民惠民政策。
一是实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根据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医保终端服务延伸到公益性村卫生所的通知》(漳医保〔2018〕34号)“按照卫健部门核定的标准化建设公办村卫生所,完成建设任务经过验收合格,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评估标准审核达到医保相关条件,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口前移科室(医保延伸终端服务点)”的规定,公益性村卫生所与承担管理责任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用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不设起付线,其中:职工医保:每次按目录内70%给予报销,但最高不超过50元(含由基金承担的门诊诊查费,下同),年度内累计总额不超过500元;城乡居民医保: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单次补偿封顶5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最高补偿限额每人400元。既可满足特殊病种患者就近进行日常监测的需求,又可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二是落实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自2019年起,我市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纳入签约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对个别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延长到8周,有效减少门诊特殊病种参保患者的配药往返,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和体验感。同时,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关规定的通知》(漳医保〔2019〕63号),为减轻我市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参保患者就近看病就医,我市“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基层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变。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201号)“门诊特殊病种由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诊断确定。结合参保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对政策作了调整,将高血压、糖尿病再次放宽至主治以上医师(含5年以上主治医师)”,由于目前我市大部分公益性村卫生所医师资质仅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生资格技术,公益性村卫生所配备的资质未能符合我市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签约资质,为切实保障参保患者就医安全,减少和避免因医生资质不符合标准带来的风险。为此,公益性村卫生所暂未能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定点机构范围。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贵单位提案中的宝贵建议,在有关部门公益性村卫生所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加大医疗设备设施等投入的前提下,我们将逐步把部分具备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签约资质的公益性村卫生所纳入可选定点机构范围,切实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享受便捷高效的医保即时报销服务。
感谢贵单位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签署: 林兆波
联 系 人:刘建斌、戴学清
联系电话:2923171、2031167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