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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0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尊敬的林甘泉委员:

您提出关于《给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员免费基础体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4月8日,我局专题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在电话沟通等方式的基础上,承办人到贵单位与您面对面进行了交流,详细了解了您的想法,通过对答复意见梳理和提案人审阅,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在此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保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的实际需求,我市还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多重保障和多措并举我市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在“保基本”的大前提下,医保基金重点向重特大病种患者倾斜,设法减轻大病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目前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等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健康体检项目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针对大病保险、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群众较为关注的方面积极增设了多种便民惠民举措:

1.提高大病报销待遇。2017年实行城乡居民市级统筹,推出了大病即时结报,在提高待遇水平的同时减轻了群众资金垫付的压力;2018年取消了居民大病封顶线,调整为上不封顶;2019年再次降低了贫困人口的大病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5个点,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参保人员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

2.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范围,每人每年限额400元,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就医购药需求。

3.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近几年来,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降低群众小病、常见病、慢病到大医院就医的家庭医疗费用,

将医保终端服务延伸至全市1637家公益性村卫生所,打通医保“最后一公里”,实现“村村通”。参保人员在家门口的卫生所看病就医,直接刷卡就能享受到即时报销服务,便捷高效。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减轻签约服务对象的个人负担,有效促进了“保姆式”家庭健康服务工作的开展。

5.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家庭共济,可共济给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用于合规的健康体检支出。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医改总体任务部署,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和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和深入研究,逐步将急需的,符合规定相关项目和内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贵单位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签署: 林兆波

人:刘建斌、戴学清

联系电话:2923171、2031167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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