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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B112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医保函〔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尊敬的洪敏俐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市中医医院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局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4月8日,我局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落实办理责任制、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复函质量和做好跟踪反馈等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在办理该提案过程中,在电话沟通等方式的基础上,承办人到贵单位与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了您的想法,通过对答复意见梳理和提案人审阅,取得初步一致意见。

二、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1.关于提高中医医院的支付比例问题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为了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我市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7〕201号),对我市城乡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尚未提出按西医、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区分医保支付比例。据了解,目前我省福州、三明、南平、莆田等大部分地市均未出台有关中医院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支付的区别化支付政策,住院报销比例普遍仍按照医院级别设置。

2.关于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的问题

我市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为了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闽医保〔2019〕103号),我市将符合国家医保政策规定的892个品种的中药饮片、159条中医诊疗项目、5条中医辨证论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42个中成药列入我市医保甲类药品目录,相关费用均纳入医保。同时,将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设有中医馆,并开展中医诊疗的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满足参保人员开具中药饮片或采用中医非药物治疗者的需求。据了解,目前我省福州、三明等多数地市均未出台对纯中医药门诊诊疗的相关奖励政策。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市将紧跟国家医保局、省医疗保障局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符合中医院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通过数据收集、测算、分析,学习我省兄弟市的做法和经验,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适时对中医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作出合理调整,切实从政策措施上予以支持和倾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签署: 林兆波

人:刘建斌、戴学清

联系电话:2923171、2031167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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