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为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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