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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漳州市基本 医疗保险签约机构协议管理暂行 规定》的补充通知

漳医保〔2020〕82号

发布时间:2021.08.10来源:点击率:0


 市医疗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全市签约医药机构准入确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对未定级的相关医疗机构(含各类中心、场、站、馆等),《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机构协议管理暂行规定》和《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中,对人员、设备等未具体明确的,按照国家卫健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

如上级有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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