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漳州市基本 医疗保险签约机构协议管理暂行 规定》的补充通知
漳医保〔2020〕82号
发布时间:2021.08.10来源:点击率:0
市医疗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进一步规范全市签约医药机构准入确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对未定级的相关医疗机构(含各类中心、场、站、馆等),《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机构协议管理暂行规定》和《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中,对人员、设备等未具体明确的,按照国家卫健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定。
如上级有出台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