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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漳医保〔2020〕90号

发布时间:2021.08.10来源:点击率:0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0〕72号)精神,结合我局职能,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确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跟踪督促

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促,做好市政府督察的准备工作,不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落实/配合单位

备注

(一)明确监管主责

 

1

强化党政领导

院长目标年薪制考核。

基金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2

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

稽查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二)明确监管重点

 

1

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和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器械试剂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

药采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探索一站式审批、办事、政策咨询和现场审核等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基金科

2

加强医疗执业资质和秩序监管

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严格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稽查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三)强化监管机制

 

1

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明确案件移送、协查程序,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检查;将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列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推进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等非接触监管模式,完善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形成震慑。

基金科

稽查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2

完善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将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公开检查、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稽查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3

完善多元监督和风险预警机制

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药店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除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以外的物品。

稽查科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四)提升监管水平

 

1

加强综合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加快医保稽核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人事科)、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

 

2

加大综合监管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保总额分配挂钩机制。

基金科、市医保中心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