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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签约零售药店监管的通知

漳医保〔2020〕100号

发布时间:2021.08.12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中心:

为认真落实9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暨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以及11月11日张慧德常务副市长在《漳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医保签约零售药店“两套系统”核查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要求,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和医保中心就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软件与药店一体化管理软件(医保结算软件)(以下简称两套系统)数据共享、确保“票物相符”,先后召开两次协调会议。根据协调会议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机安装、同机录入

市医保中心要及时修订、完善《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签约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条款,推动签约零售药店两套系统同机安装、同机使用、同机录入有关数据,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要及时通知已签约零售药店立即调整,并督促调整到位;对新签约的零售药店要根据要求执行到位。

二、增补、完善医保结算系统商品信息编码

市医保中心要定期了解签约零售药店经营商品情况,及时增补、更新、完善医保结算系统商品信息编码,满足签约零售药店日常经营需要。

三、主动作为,加强服务

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靠前指导,主动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两套系统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签约零售药店监督检查,严查严管,督促签约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及协议约定,在商品销售时务必做好两套系统同机录入工作,并严格按照第一批、批二批医保药店目录继续做好编码对应工作,确保规范、准确,做到“票物相符”,出票一致。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