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械阳光 采购省级平台漳州片区配送企业变更审核事项 工作规程》的通知
漳医保〔2020〕105号
市医保中心,各药品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现将《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械阳光采购省级平台漳州片区配送企业变更审核事项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药械阳光采购省级
平台漳州片区配送企业变更审核事项
工作规程
一、工作目的
为优化医保服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竞争,做好漳州片区转配送审核事项,根据我省药械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办理药械阳光采购省级平台漳州片区药品配送企业变更审核事项工作流程。
二、漳州片区配送企业变更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应认真履行约定合同,保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需求。在此前提下,为确保平稳过渡,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配送企业在签订合约期满一年的条件下,方可提出漳州片区配送企业变更申请。
三、办理流程
原则上,转配送业务的审核办理工作时长从开放申报受理至全部办结不超过30天。
(一)提交申报开放时间
根据漳州实际情况,每年开放办理2次,各配送企业提交材料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10日、9月1日至9月10日,企业须在受理时限内将变更配送企业所需材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药械采购科,市医保中心不再另行发文提醒。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委托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附件1);
2.挂网企业关于申请变更配送企业的函(附件2);
3.配送企业承诺函(附件3);
4.挂网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4);
5.挂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挂网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挂网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三)办理方式
1.挂网企业被授权人于集中受理期内携带上述规定材料交由市医保中心药械采购科审核;
2.市医保中心药械采购科在接收挂网企业提交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如发现有缺漏项应实行一次性告知,挂网企业需在集中受理期内补齐;
3.市医保中心药械采购科需在集中受理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挂网企业变更材料审核完成,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的相关材料,按照市医保中心内部业务办理流程,将初审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至市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科复审;
4.市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科在收到市医保中心提交的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有材料的复审,按照市医保局内部业务办理流程审核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
5.完成盖章后的材料交由市医保中心药械采购科,由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前往市医保中心药械采购科领回。
(四)其他要求
1.申请变更配送的企业应在集中受理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企业应认真准确填写及报送相关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市医保局在非办理期内不再受理变更配送企业信息更正及其他情况变更提交的申报审核事项。
四、明确责任
(一)生产、配送企业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供虚假材料产生的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二)市医保中心需对企业是否达到变更条件及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错误或缺漏的材料,由市医保中心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在受理期内补齐。
(三)市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科对市医保中心提交的企业申请材料及书面意见进行复审,承担审核责任,按流程完成医保局审核工作。
五、纪律和约定要求
(一)各药品配送企业应遵守契约精神,在配送期内严格认真做好供应保障工作,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到位。
(二)各药品配送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变更配送审核环节的公平公正,禁止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转配送审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医保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转配送业务,规范监管,不断优化服务,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发现相关情况,可向上级领导或部门举报。
(四)医保工作人员如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干扰变更审核事项等不正当行为的,可按照《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登记报告暂行规定》向局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报告。
该规程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级如出台新的规定,市医保局根据规定再进行调整。
附件:1.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委托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
2.挂网企业关于申请变更配送企业的函
3.配送企业承诺函
4.挂网企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
委托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挂网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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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 (附身份证复印件)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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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详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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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明细 | 区 域: | |||
原配送企业: | ||||
现配送企业: | ||||
设区市医保局 审核意见 | 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意见 | 省医保局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关于拟变更配送企业的的意见函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由于(……原因……),我司在福建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在漳州片区配送企业拟变更,现经原配送企业(具体名称)同意,拟变更为(变更后的配送企业),请予以支持办理转配送(审核环节)相关手续。
挂网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函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依据《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挂网企业名称)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在漳州片区配送企业原为(原配送企业名称),拟转为我司配送。我司郑重承诺将全力协助原配送企业处理好产品库存,
(挂网企业名称)的品种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运作,保证可长期稳定供货,在接到片区内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单48小时内配送到位。
配送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授 权 委 托 书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我司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产品在漳州片区供应稳定,我司根据《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供应履约管理办法》,拟变更漳州片区配送企业。现委托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委托配送企业变更相关工作事宜。
我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相关规定,所提交的材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授权时限: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