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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漳二轻〔2020〕4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联社机关各科室及市二轻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2020年1月13日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漳委发〔2014〕17号)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漳安委〔2015〕23号)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为明确和落实市二轻联社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联社领导(包括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主任、副主任)联社机关干部及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监管内容

(一)基础工作。检查、督查、督促市二轻直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检查、督促市二轻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对市直二轻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日常监管。检查、督促市二轻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备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隐患整改单位落实四到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市二轻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出租(发包)方与租赁(承包)方签订单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租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按照市政府安委会《漳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漳安委办〔2016〕23号)的要求,督促直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事故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主旋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市二轻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老旧厂房安全设施、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通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彻底清查和整治火灾隐患,发现“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坚决予以取缔。

(五)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督促市二轻直属企、事业单位按期做好压力容器、管道、锅炉、行车、吊车、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报检和校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使用土制压力容器、锅炉和起重设备等行为。

三、责任分解

(一)联社党组书记、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市联社党组书记、主任是联社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联社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活动经费。

2.组织审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与市二轻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和落实本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问题。

4.定期组织开展对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履行约谈职责,并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实施督促整改。

5.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一旦遇有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性灾难发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建议,协助专业救援,并随时将处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联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主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负责分管科室业务范围内挂钩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科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市二轻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每年带队分管科室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联系挂钩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3.负责联社责任分解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方青;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监管对象:联社机关及在本机关办公的直属单位办公场所。

(四)人事科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方青;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监管对象:洗衣机厂、八宝印泥厂。

(五)机关党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方青;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监管对象:刺绣厂

(六)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方青;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监管对象:市工艺美术厂、市工艺美术公司

(七)企业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国宏;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监管对象:六塑厂、乐器厂

(八)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国宏;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1.负责市二轻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定期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综合监督管理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联社决定或决议,组织检查组对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抽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4.承办市二轻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对象:胶木电器厂、产品材料公司。

(九)市二轻经济发展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陈国宏;责任人:总公司负责人

监管对象:对外出租场所

四、督查时间安排

(一)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二)联社生产技术科组织的安全生产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履行。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以联社领导和科室岗位设定,在对应岗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不因责任领导或责任人的变动而改变,责任领导或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二)切实做好日常清查工作。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结合实际,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列入计划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接受。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联社主要领导,同时向联社生产技术科报备。

(三)细化工作责任。各科室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到本科室的每个人,在联社机关形成联社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