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应急〔2020〕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漳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六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8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在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争通过进一步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抽调有关部门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职责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严格执行生产、销售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和规定,避免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向市场。二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应急、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车。要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住建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城管部门:推动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各地要组织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研判,找出目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推动党委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特别是要明确基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管职责,全面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二)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各地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工信、公安、住建、应急、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内容,主要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门店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或相关零配件,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的企业、作坊是否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要发动基层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重点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开展经常性摸排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及时清理搬离。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广泛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党委政府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长效工作机制,严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要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严格考核问效。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市、县两级安委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于1月20日前报送相对应的市直职能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对应的市直职能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于每季度首月1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连远辉、聂天乙,联系电话:2175551,传真:217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