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 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应急〔2020〕1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漳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6日
漳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19〕9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职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漳政办〔2019〕9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建设功能相对齐全的漳州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中心。在现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院,下同)培育1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在古雷经济开发区推行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并建设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训和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将在岗员工纳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主体。将高危企业在岗员工纳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重点是从业人员、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计划内容要明确培训资金、培训措施和培训负责人,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方案(附件1)留档备查。企业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年底前安排2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岗位进行调整或是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进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领带下实习满3个月后,可独立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将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考核指标,2021年底前将全市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 一遍。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应急管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部门加强探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严格各类人员安全职业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企业要组织对新任用或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2月31起,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7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一)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尤其是购买安全责任险的高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险服务基本规范》(AQ9010-2019)要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险机构进行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芗城区、龙文区要在2020年底前各自遴选培育1家示范职工培训中心,鼓励其他县区积极遴选培育示范职工培训中心。
(二)推动职业院校和网络平台安全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1家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学习网络平台,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存储个人学习、培训、从业等信息,一人一档,终身有效,试培训和考核过程可追溯。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三)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
(四)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标准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提升培训规范性、系统性。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市、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抽查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月2日前应将上个月本区域内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附件3)上报市应急局,并及时总结上报半年度、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照人社、财政、应急、卫健等四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审批工伤预防费用使用项目,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并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审核确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名单,及时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同时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补贴具体条件和要求
1.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取证地点为福建省省内的,可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补贴。
2.补贴程序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当年内申请一次补贴,不同类型证书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不可重复享受。
(2)取证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经审核的取证人员信息(附件2)正式行文报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重比对(人员一年内领取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报财政部门复核后发放补贴。
3.补贴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企业代为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5)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统一题库进行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 1. 漳州市高危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2.申报补贴人员信息花名册
3.漳州市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漳州市高危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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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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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从业人员总量(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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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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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自主培训 委托培训 | ||
培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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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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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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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负责人及其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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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留存备查一份,报当地应急部门一份。
附件2
申报补贴人员信息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种 | 特种作业操作证 发证时间 | 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书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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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漳州市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项 目 | 企业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数量 | 从业人员文化程度 | 班组长数量 | 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数 | 从业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 其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数 | 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数量 | 从业人员中劳务派遣工数量 | 从业人员中外包施工队伍人员数量 | ||||||||||
总计 | 其中在岗人员 | 其中新招录从业人员 | |||||||||||||||||||
数量 | 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 数量 | 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 总计 | 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本科及以上 | 大专或高职 | 高中或中职 | 初中 | 初中以下 | |||||||||||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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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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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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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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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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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危化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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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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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企业 | 从业人员 | 从业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数量 | 从业人员文化程度 | 班组长数量 | 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数 | 从业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 其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数 | 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数量 | 从业人员中劳务派遣工数量 | 从业人员中外包施工队伍人员数量 | ||||||||||
总计 | 其中在岗人员 | 其中新招录从业人员 | |||||||||||||||||||
数量 | 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 数量 | 培训考核合格人数 | 总计 | 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 | 本科及以上 | 大专或高职 | 高中或中职 | 初中 | 初中以下 | |||||||||||
烟花爆竹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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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危行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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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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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职业资格证书指经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相应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