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漳安委督〔2020〕1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5日14时52分许,云平高速平和县坂仔镇联建隧道内(在建,未正式通车),一辆柳州五菱微型货车与两辆摩托车(各载1人)发生碰撞,导致2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漳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以你县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办审核后,由你县政府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你县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办事项完成后,你县应向市安办提出解除挂牌报告,经市安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解除挂牌。
联系人:柯仲磊,电话:7070202。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