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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两节”“两会”期间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安委办〔2020〕3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安委办,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安委办,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漳州市“两节”“两会”期间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漳州市“两节”“两会”期间电力用户

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预防重点保障电力用户停电事故和遏制居民住宅小区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电力用户安全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力用户自查自纠,供电公司紧密配合”的工作主线,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治整、居民住宅小区电气火灾隐患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电力用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三个月的时间,全面排查治理区域内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推动用电客户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城市供用电安全基础,提升重要电力用户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用户的用电可靠性,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市不发生重点保障用户停电,坚决遏制居民住宅小区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漳州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全市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本行政区专项治理,因地制宜细化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的治理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电力用户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供电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用户的用电检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力用户开展自有产权范围内供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督促电力用户建立健全用电基础资料档案,汇总上报用电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治理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电气火灾事故原因。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的重要电力用户的监督管理。

三、重点治理对象

(一)重点保障电力用户

“两节”“两会”期间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枢纽、大型车站、大型商场、医院、广播电视、通信、5A景区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的生命线工程用户、工信部门认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等重点保障用户。

(二)居民住宅小区

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用户火灾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电气火灾隐患突出的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治理。

四、重点治理内容

(一)重点保障电力用户

根据用户重要性等级(特级重要电力用户、一级重要电力用户、二级重要电力用户、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四个等级),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和《福建能源监管办高压电力用户电工配置要求(试行)》(闽监能源质﹝2015﹞18号)等文件要求,主要针对双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电工配置、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保安负荷清单梳理以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制定等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配电站房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居民住宅小区

重点治理居民住宅小区配电站房、配电箱、表箱等电气设备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检查小区物业聘请的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核查居民住宅小区中属于高层建筑的是否按要求配置自备发电机;督促居民住宅小区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0年1月16日开始至2020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专项治理重要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治理对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针对排查出的重点治理对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职责,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在1月20日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3月9日)。围绕治理内容,按照“排查隐患,治理落实,整改提升”的要求,全面推进用电安全治理措施,减少或避免用电安全事故 ,促进全市安全用电形势稳定好转。主要分二步推进:

第一步组织自查自纠(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各相关用电单位及居民小区按照安全专项治理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凡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步开展检查督导(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9日)。由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电力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存在隐患的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对一些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自主委托有资质的电力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单位或专家完成整改。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汇总本地区、本行业发现的隐患,并于3月9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2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0日)。市安委办牵头,由市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技术人员,消防救援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市重点用电隐患单位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排查治理,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下,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供电公司、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不拖沓、不积压、不徇私、不包庇”的要求,监督检查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情况。供电公司要树立服务意识,提供隐患治理工作技术支持,建立电力用户特别是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基础资料档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电力用户的特点,突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治理工作。重点突出交通枢纽、医院、广播电视、通信、供排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各自行业要求、标准,扎实开展隐患治理,确保用户用电安全。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加强对电力用户供电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等源头管理,严格审核,严把源头安全准入;加强用电安全宣传,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媒体,广泛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安全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单位除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企业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深入抓好电力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协调和沟通,建立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政企联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用电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联系人:徐象龙(应急) 连远辉(消防) 余桂榕(电力)  治理办联系电话:2973129  邮箱;yoga2007@sina.con

附件1:重点保障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汇总表

附件2:居民住宅小区电气火灾隐患汇总表

 

 

 


附件1

重点保障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县
(区、市)

用户名称

地址

重要性等级

发现存在的隐患

隐患整改措施

1

 

 

 

 

 

 

2

 

 

 

 

 

 

3

 

 

 

 

 

 

注:供电公司梳理的两节重点保障用户均需列明。


附件2

居民住宅小区电气火灾隐患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县
(区、市)

小区名称

地址

居民户数

发现存在的隐患

隐患整改措施

1

 

 

 

 

 

 

2

 

 

 

 

 

 

3

 

 

 

 

 

 

注:有开展现场排查,没有发现隐患的也需要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