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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月行动的通知

漳安委办〔2020〕9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打通生命通道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闽消联办〔201939号)《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2023和《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漳安委办〔20198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42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曝光一批安全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倒逼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切实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隐患,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二、行动重点

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私自划设停车位线,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检查中发现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对违法单位、个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立即部署开展执法行动,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检查方式,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减少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发生,消除违法人侥幸心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指导,督促落实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的防控措施,做到禁停标线标识提示到位、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自查自纠开展到位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地要组织消防、公安交警、城管、住建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消防、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依据市政府《关于老旧城区公共通行道路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纪要》(〔201957号),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对于违法侵占自然形成的具有消防安全、应急抢险功能的公共通行道路,属于市政道路,且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范围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对于非法设置构筑物、违章搭盖、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属于背街小巷、开放通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的,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消防、城管部门需要查询违法车辆车主的真实资料时,由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提供。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强制拖离违停车辆,由城管部门配合强制清除或者拆除非法设置的障碍物、妨碍物。根据实际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需要,由住建部门配合对道路隔离栏等市政设施进行增减。

(三)转换监管方式。各地要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存在随机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谋划创新转换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当地现有大数据资源,探讨协作配合事宜,借力技术手段实现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监管的科技升级。

(四)加大曝光力度。专项执法月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有影响的曝光行动。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跟踪拍摄、报道,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舆论监督压力,营造严查整治消防车通道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曝光违法行为。对在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2.防、公安交警、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有效整治合力,建立起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和联合查处的消防车通道长效管理机制。

3.市、县两级安办要联合消防、城管、公安交警、住建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专项执法月行动取得成效。

4.请各地消防救援大队于每周四前将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月行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书面传真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jianduchu@qq.com

联系人:罗慧娟,联系电话:13806920896,传真号:2175553


附件: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月行动统计表.docx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