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地震局印发《建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漳应急〔2020〕3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管理、地震部门:
现将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地震局《建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地震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地震局
建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根据省市级机构改革后地震应急救援职能调整情况以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地震局印发关于<建立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闽应急〔2019〕94号),为确保过渡期防震减灾、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有效衔接,提升地震灾害防治和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双方就建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地震应急救援机制
我市地震应急响应及流程按照现行《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市地震局提出应急响应初步意见,商市应急管理局后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武警和驻漳部队,有序开展搜索营救。市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承担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工作。
二、预警与震情信息报送机制
(一)监测预警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地震预测预警、震情跟踪等工作;开展地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地震发生后,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后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二)震情信息报送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初判达到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地震时,在震后20分钟内起草《震情》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报送
4.0级以下地震灾情(震感)信息由市地震局收集,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抄送市应急管理局。4.0级以上启动应急响应的地震灾情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市地震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商议后,由市地震局将所收集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抄送省应急厅。双方在震后72小时内每6小时相互报送信息一次,72时后每24小时互报一次,直至应急期结束。重要情况随时互报,各行业震灾损失情况由原渠道报送。
(四)震情会商意见
震情会商意见由市地震局提出,年度及重大震情紧急会商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由市地震局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应急产品
市地震局负责震后灾害快速评估、灾区基本信息、指挥辅助决策建议、专题图等应急产品制作,60分钟内通过应急指挥平台为指挥调度提供服务。
(六)信息共享
充分整合现有存量网络资源,实现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互联互通,并接入全省应急通信网络,结合应急基础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依托国家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福建省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信息交换共享渠道,加快推动市应急管理局与市地震局间信息汇聚共享,为应急指挥救援等业务提供支撑。
三、其他工作
(一)市地震局负责市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商市应急管理局后上报市政府办批准印发,同时指导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地震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应急演练、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标准制定等业务。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市应急管理局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市地震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监测预警、震灾预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指导。对落实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需要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局共同推动落实的,可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联合行文部署。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市地震局在推动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落实中,可直接向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文部署工作,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共同完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动机制,适时召开指挥部联络员会议,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建立专业救援队联席会议机制,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地震局相关科室对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信息化建设、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地震局推动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工作。
(五)市地震局负责编制我市地震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制定年度防震减灾计划目标任务,细化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防震减灾相关工作任务。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相关项目的落实。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工作部门根据以上要求,建立工作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