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漳安委督〔2020〕2号
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华安县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市领导在市公安局《关于今年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报告》(漳公呈〔2020〕16号)上的批示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漳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6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1.2020年1月5日,赵佳明在华安县沙建镇利水村“马坑”林地进行挖掘机作业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2020年1月8日,廖育祥驾驶闽F57636货车在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卸货时,车辆侧翻碾压闽DE6897号半挂牵引车车头,造成半挂牵引车车头乘员赵金来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3.2020年1月12日,晁强在漳浦县旧镇镇圣元环保有限公司施工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4.2020年3月17日,刘磊在漳州高新区桥南江滨艺术幼儿园外墙铁架上施工时,摔下致死。
5.2020年3月18日,郭伟鹏在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开发区龙欣路改造工地驾驶挖掘机过程中,造成蔡存宝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6.2020年3月20日,胡舜辉在诏安县装载泥土过程中,被车斗及泥土当场压死。
请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华安县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报告处置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事故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问效问责;依法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以县级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办审核后,由县级政府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追责问责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县级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列入重点整治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