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安委办〔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逐步推动智慧安全建设,减少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漳州市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气产品的日益增多,居民用电量随之增加,由于用电不慎、线路老化、电气产品故障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仅2019年我市电气火灾145起,占火灾总量43.5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逐步推动智慧安全建设,提升我市火灾防控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减少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部分公益性行业领域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意义

推行用电安全远程实时监控及火灾报警信息实时监测工作是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必要手段。智慧用电系统是指通过物联网技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弧、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即时向用电单位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指导用电单位开展治理,达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的管理系统,是“智慧安全”“科技兴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维,能有效解决用电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肉眼无法直观系统即时排查电气隐患、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等难题,提升生产用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的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二、试点范围

计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在全市养老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学校(限寄宿制)、医院和卫生院、文博建筑等4类公益性单位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三、职责分工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现分工如下:

市安办总牵头,监督、协调、推动各级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牵头,指导各级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并配合市安办实施全面督促落实。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的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限寄宿制)的试点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院、卫生院的试点工作。

市文旅局(文物局)负责全市国、省、市文博建筑的试点工作。

县级行业部门对应上述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县级安办负责监督、协调本级行业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全面落实。

四、基本要求

(一)运营商及维保过程应具备的条件:

    1.安装服务机构(运营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应依法具有相关资格、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在漳州开展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服务前,应向市安办和消防救援部门联合进行产品、资质备案;
    2.安装服务机构应达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相关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产品必须取得权威机构的型式试验报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设备应当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3.安装服务机构(运营商)应当具备安装、调试、培训、售后、隐患排查整改等能力;
    4.安装服务机构(运营商)建有稳定系统应用平台,开放端口实现数据共享;
    5.安装服务机构(运营商)设有固定的属地化服务团队,且不少于5人的检修人员;
    6.系统应免费维保(含运行网络信息费)不少于3年;
    7.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与分析信息,有关数据可为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采用、使用;
    8.近两年承担过1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等相关业绩。

(二)试点选用系统还应具备以下功能:

试点安装的产品必须是智慧式安全用电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1-2014等),系统必须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智能传感器,将线缆温度、电流、电压、漏电等电气安全数据实时传送至云平台,实现电气安全隐患统一监测和实时监管并提供远程监控功能(手机APP应用),不限监控技术手段。

1.高危场所(区域)使用灭弧式(接受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等)电气防火保护装置的智慧用电系统,防止直接性短路、过载性短路、老化性短路、局部过热性短路可能引发的火灾产生;

2.能检测线路中发生的故障电弧,并及时报警;

3.在线监测具有消防CCCF认证,能实时数据查询,隐患曝光查询,报警信息查询;隐患曝光平台具有分单位曝光,分点位曝光,分频率曝光,分系数曝光功能;

4.系统应能将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实时无线上传至云平台,并具有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5.其他配套功能。

五、经费支出

1.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每台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盈利性单位安装智慧安全用电系统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3.后续运行维护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即日至515日)

1.市民政、教育、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要在前期试点全额拨款单位摸底的基础上,对其安装数量和部位进行确认,形成台账分别报市安办、消防救援支队。

2.按照分级原则,动员县级行业部门对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盈利性单位进行摸底造册,推行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3.涉及试点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面落实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516日至1015日)

1.市民政、教育、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要做好全额拨款单位试点安装智慧安全用电系统的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比选等形式筛选确定运营商,并督促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2.推动市、县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盈利性单位试点安装,确保涉及行业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装运行。请市各牵头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

3.市安办将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

(三)验收阶段(1016日至1030日)

1.市民政、教育、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对全额拨款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推动整改。对验收合格后,由市牵头主管部门提供安装、验收表(附件),报市安办、财政局备案,统一费用报支。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盈利性单位试点安装验收工作,按分级原则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牵头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推动整改,验收合格后,由牵头主管部门提供安装、验收表(附件)报同级安办备案。

(四)总结阶段(111日至121日)

市县两级安办牵头,组织消防、民政、教育、卫健、文旅(文物)等部门总结试点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商贸市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人员密集、劳动密集、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广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有序推广。

   (二)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市场主导、单位自主、社会参与、政府引导”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优先选择本地国有企业或在漳州市设有办事机构的服务机构。

(三)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是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使各单位充分认识“科技兴安、智慧用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硬件基础,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责任考核。市安办将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行业部门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作为年终KPI考核内容之一。

市安办联系人:沈三明,电话:6307889,电子邮箱:zab0596@163.com

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王锦辉,电话:15159688119

电子邮箱:jianduchu@qq.com

 

附件:1.漳州市全额拨款单位拟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摸底数量汇总表

2.漳州市试点安装智慧用电验收表

3.漳州市全额拨款单位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经费

补贴汇总表

 

 

    附件1

漳州市全额拨款单位拟安装

智慧用电系统摸底数量汇总表

 

行业类别

主管单位

拟安装数量

养老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

市民政局

117

学校(限寄宿制)

市教育局

421

医院和卫生院

市卫健委

220

文博建筑

市文旅局

42

  

800

  :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盈利性单位由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摸底试点安装。

 

 

 

 

 

 

 

附件2

漳州市试点安装智慧用电验收表

 

行业主管部门:                  验收时间:

试点单位

 

单位性质

 

安装台数

 

联系人及电话

 

安装位置

 

 

 

 

 

 

验收情况

 

 

 

 

 

 

验收人

 

 

 

 

 

附件3

 漳州市全额拨款单位试点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经费补贴汇总表

 

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时间:

序号

安装单位

补贴

套数

验收

情况

补贴

金额

 

 

 

 

 

 

 

 

 

 

 

 

 

 

 

 

 

 

 

 

 

 

 

 

 

 

 

 

 

 

 

 

 

 

 

 

 

 

 

 

 

 

 

 

 

 

 

 

 

 

市安办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