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应急明电〔2020〕5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20〕2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明电〔2020〕23号)要求,市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制定了《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20〕2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明电〔2020〕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3.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4.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
1.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 43-2019),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按期完成搬迁改造。各地要重点排查是否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在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是否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是否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
2.自动化控制: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问题。“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是否布置在装置区内;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是否布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3.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是要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全面摸排本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4.企业人员素质: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1.产生环节: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是否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并梳理出企业名单,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督促废弃化学品产生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督促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规范贮存,对于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2.运输环节:重点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处置环节:重点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规范贮存;在利用处置过程中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相关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贮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
(四)烟花爆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登记检查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验收清单、监督清单、执法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精准检查,明确检查频次,定准对策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安全服务,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闭环管理。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负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分工,每季一督导、每月一会商,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进展,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督导服务和执法检查。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综合运用考核、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查暗访开展“回头看”,切实纠正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各有关部门于4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含附件1、2)。
联系人:王力强,联系电话:0596-2050611,邮箱:zzajjggk@163.com
附件:1.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情况表
2.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附件1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指导服务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组织开展情况 | 参加 人员 | 检查 单位 和场 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 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 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
总数 | 其中 执法 服务 | 其中 专家 服务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
(个)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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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件2
漳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县区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所属县区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主 要问题 和隐患 | 隐患等级 | 重大隐患说明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 企业整改责任人 | 计划完成 时限 | 整改 监督 部门 | 整改 监督 责任人 | 整改 销号 情况 | 未销号情况及处置措施 | 备注 | |
重大 | 一般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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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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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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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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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填报人:
说明: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未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均要列入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