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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

漳安委督〔2020〕3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下午3时许,福建九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工蔡松加、何瞬龙在进行平和县阳光路至河滨路污水工程作业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漳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报告处置情况,对迟报、瞒报、漏报事故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问效问责;依法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以县级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办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复,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你县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办事项完成后,你县应向市安办提出解除挂牌报告,经市安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解除挂牌。

 

联系人:柯仲磊,电话:7070202。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