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漳应急〔2020〕51 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安监局,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参照《漳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漳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公开征集危险化学品、工贸和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类专家。
一、专家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国家,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熟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和政策水平;
(三)专家应具有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该专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同等资质)资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科学严谨的态度;
(五)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廉勤自律,作风正派,工作中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不正当的影响;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事故调查及相关调研、检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特殊专业和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除外);
(七)热心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积极参与专家组各项活动。
二、专家工作内容
(一)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技术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参与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提出科学客观的建议意见。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自然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
(五)参与各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咨询和审查。
(六)参与安全生产技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咨询、评审与鉴定。
(七)积极参与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八)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产生办法
(一)漳州市安委会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自动进入专家库;
(二)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在职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有同意推荐的意见);
(三)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发布聘任专家通知。
四、专家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漳州市应急管理局指派和管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不得私自以漳州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名义从事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营利活动。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被监管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服务对象或相关人员的钱、物和有价凭证。
(六)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评审、咨询、误餐补贴等费用。
专家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解除聘任等处理。
五、专家申报要求
请推荐和自荐的专家填报《漳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组联系人:王力强,电话:2050611,邮箱:zzajjggk@163.com;
工贸组联系人:郑艺贞,电话:2030051,邮箱:zzyjjck@163.com;
非煤矿山(地质灾害)组联系人:刘海斌,电话:7070228,邮箱:zzyjjdzk@163.com。
附件:漳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