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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安委办〔2020〕34号

发布时间:2021.06.1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有序恢复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意见》《漳州市进一步加强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为深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落实要更加到位。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并落实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责任,积极规范引导,完善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抓细落实划龙舟活动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关口前移,靠前指挥,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体育部门要普查汇总全市活动开展计划,落实划龙舟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划龙舟活动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划龙舟活动的治安管理,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内河水上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龙舟制作点专项检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龙舟行为;文旅部门要积极引导涉及龙舟的文化活动过程规范管理;各级安办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划龙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有关活动的安全问题,推进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开展。

二、活动秩序要更加规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及时掌握划龙舟活动动态,加强预防预控,提高各类事故苗头、不安全因素的掌控和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严格活动的审核审批,举办划龙舟活动前组织方必须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确保万无一失。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措施,划龙舟参与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做到不扎堆聊天、不集中就餐,实行“八闽健康码”实名核验+体温测量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下水人员健康状况、身份证、联系方式及进出场时间等信息登记,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的一律阻止下水,并通报卫健等部门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申并全面执行龙舟下水7个条件,即:龙舟下水的日期、水域、下水点必须报乡镇政府确认同意,并报活动组织部门审查备案;龙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规定的水域内活动;龙舟上的旗帜、标志要颜色鲜明,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上龙舟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救生衣;每艘龙舟必须落实负责人,与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舵手、鼓手、锣手“三手”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签订责任状;龙舟必须安全适航,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坚决落实4个严禁,即:严禁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不熟悉水性、饮酒过量及不宜剧烈活动的人员上龙舟;严禁携带危险品、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船速过快,无序划行,故意撞船,超越重点水域设置的临时警戒线;严禁以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三、违法查处要更加严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船只必检、资格必审、隐患必改”的要求,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力量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检查,确保每艘龙舟、每个下水人员符合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要加强龙舟主要活动水域安全排查,禁止在可能出现险情的水域开展活动。要严格活动过程监管,在划龙舟活动中,遇有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和出现体温异常者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法责令其停止活动。避免长时间举办划龙舟活动,禁止跨区域开展比赛(含训练)活动,对在规定划龙舟的时间和水域以外,擅自进行划龙舟活动的,镇、村必须及时劝阻纠正,不听劝阻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对龙舟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组织人责任;对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为推动工作落实,市里将组织暗访组,对各地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实施问责。各地也要相应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划龙舟活动安全有序。

 四、安全宣传要更加广泛。积极引导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文明有序开展,通过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划龙舟活动安全规则等相关规定,着力开展以安全、有序、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明令禁止的事项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规则,增强龙舟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及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意识。引导岸上群众保持1米距离有序观看,保持良好秩序,杜绝因划龙舟活动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和疫情发生。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