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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应急系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应急〔2020〕53号

发布时间:2021.08.16来源:点击率:0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急局,漳州开发区安监局,常山开发区安办

现将《漳州市应急系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71


漳州市应急系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和《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函》(闽市监函202069号)、《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查无办〔20201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7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市应急系统集中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全市应急系统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2020年福建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闽市监函202069号)、《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查无办20201号),紧盯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推广云霄县“挂图作战”的查无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层级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我市应急系统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符合法定条件、有意愿持续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办理相关手续,核发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20年度应当做到:一是没有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没有因无证无照经营被国家部委督查通报或者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通报;三是辖区亮证照率达到95%,或者同一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比例低于2019年度。

三、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市应急局成立以蓝良木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赵长文任副组长,危化科、地灾救援科、审批科和执法支队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应急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

四、工作重点

﹙一﹚非煤矿山

重点治理: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各地应急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采矿许可证数量,重点排查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不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规避安全生产监管的企业,督促其办证,并抄告相关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

重点治理: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重点排查原本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已期且未再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上旬)

各地应急部门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确定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明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订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仔细摸排辖区情况,确保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各地应急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要依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必须完成的工作目标,确保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活动有效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本职责范围内的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排查,依法处置无证无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水平。

(二)注重引导和执法。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对具备办理许可证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对上一年度已查处的无证无照场所进行“回头看”,严防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死灰复燃;要把日常监管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高压态势。对无证无照经营重大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及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对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依托县(市、区)查无工作领导小组等机制,及时商请配合执法,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确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四)注重责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动态性、多发性、区域性等特点,各地要认真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的要求,将日常监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投诉举报受理不及时或不处理的有关单位,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地应急部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21日前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联系人:江盛游,联系电话:7070267,传真:7070269,邮箱:zzajj2011@163.com。


附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