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漳安委办〔202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0〕5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
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突出重点场所。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基础上,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场所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突出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各地要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快递服务网点、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3.突出隐患治理。各地要组织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石化园区、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冬春期间,针对我市“三合一”场所回潮反弹严重的现状,要在今年开展的“三合一”场所“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检查,严防“小火亡人”。同时要依据《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加强利用既有自建民房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
(二)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规范落实划线管理。各地要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于2020年12月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内无法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2.强化老旧小区、高层住宅消防车道治理。各地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按照方案督促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冬春期间,要组织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冬春期间,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老旧城区公共通行道路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纪要》(〔2019〕6号)和《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明确消防车通道联合监管有关事项的意见》(漳消〔2020〕9号),定期组织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健全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和联合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要在消防车通道智能监控系统8个试点运行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切实打通生命通道“最后一公里”。
(三)深化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市应急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应急 〔2020〕4 号)工作要求和分工,将电动汽车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的管理,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漳政办〔2019〕10号)要求,各地安办要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无物业小区改造,年底前,无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完成率达100%。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积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改造内容。住建、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重点整治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和敷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四)强化石化园区及危化企业火灾治理
各地要督促石化、危化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要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各地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对石化、危化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深度研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同时,积极探索化工园区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建筑
1.组织集中摸排。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县级为单位,分地区、分领域、分场所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保温装饰的冷库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集中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加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
1.加强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健全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2.落实隐患整改。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七)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地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各部门组织机关人员开展1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行业系统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点组织社区、农村、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文化旅游场所、宗教场所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全面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12月底前,市政、供水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应急管理、气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积极开展新装备熟悉使用及实战应用,深入辖区重点单位、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及辖区复杂路况区域等开展演练熟悉,完善应急预案。“两会”、春节等重要节点,在重点区域场所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实际,统筹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1.科学研判预警。2020年11月底前,各地政府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部署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时间安排。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2.重点约谈推进。各地要组织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地区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3.强化基层防控。各地政府要借鉴前期龙海市召开的乡镇委托执法和文员派驻乡镇工作试点现场会经验,因地制宜、统筹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内容,采取新增编制、委托执法、招聘文员派驻等方式,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基层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督促落实完成“十三五”消防规划乡镇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二)行业部门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门别类开展集中检查,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1.集中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范》,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详实的排查工作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要开展约谈,督促工作落实。
2.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物、民族宗教部门。各级民政、文旅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省文物局出台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教育、卫健、民宗、民政、文旅等部门要于11月底前召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现场会,并组织行业系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3.各级城管和住建部门。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排查,督促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隐患整治。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4.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文件要求,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单位场所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5.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加强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和电动车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
6.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突出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部位,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各级消防部门。定期组织研判辖区火灾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高高风险单位场所监督抽查频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约谈大型连锁企业、火灾高风险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2.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分地区、分场所、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市安办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地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教育、工信、民政、住建、公安、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切实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效。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或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及时报市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22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连远辉,电话:0596-2175551,传真:0596-2175553,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19号,电子邮箱:zzxffhk@163.com。
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