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档案馆现场查阅利用档案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2来源:漳州市档案馆点击率:1,203
1、利用登记。
登记利用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查阅目的、查阅内容等项目。
2、审核授权。
审核利用者所带证件,准确控制利用者自主检索级别。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开放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出具相应级别的介绍信,查阅馆藏未开放的档案文件。
3、信息检索。
利用计算机,通过题名、文号、时间、责任者等项进行检索。
4、申请调卷。
向库房发出调卷信号、打印《调卷申请单》。
5、案卷审查。
当面清点调出的档案资料,签字接收。不宜利用者阅读的案卷,工作人员代为查阅。
6、申请复制。
利用者可通过自助检索提出申请;或填写《复制档案资料申请登记表》。
7、文件复制。
审查需要复制的文件是否开放,按照利用者要求进行复印、打印、下载或自助复制;根据档案内容和利用目的,让利用者填写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