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台管办〔2020〕8 号
角美镇人民政府、区各单位:
《漳州台商投资区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精神,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9〕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富美台商区、奋力当好新时代建设先锋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0年年底前,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办的工作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完善“三项制度”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
二、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
(二)按照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明确本部门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报区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行政执法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行政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国家规定统一着行政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五)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公布行政执法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上旬前全面实施)
(六)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全面推行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范本、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区办公室备案)
(八)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九)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并报区办公室备案)
(十)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鼓励在一定区域内相对集中设置问询室和听证室。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二)建立健全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要明确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信息调阅权限。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三)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四)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五)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审核机构、范围、程序、内容、责任及人员配置等。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十六)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上旬前全面实施)
(十七)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上旬前基本完成)
(十八)探索建立全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九)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针对本部门不同行政执法领域、类别、层级,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标准和各类法制审核文书范本或法制审核工作手册,规范本系统同一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制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报区办公室备案)
(二十)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报区办公室备案)
(二十一)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二十二)厘清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的工作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五、全面推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四)结合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通。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五)按照省、市部署,梳理涉及区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六)按照省、市部署,推进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建设,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二十七)各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完善“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八)区管委会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完善“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党群部、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6月底前)
(二十九)根据“三项制度”推行完善情况,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将推行完善“三项制度”确定的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需求等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责任任位:区财政局,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12月底前)
(三十二)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牵头制定我区行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12月底前)
(三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有关规定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20年6月底前)
(三十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制度,持续推进执法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的落实,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社管局,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五)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完善“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区办公室,区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面推行完善 “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办公室,区各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