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漳州市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天气预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给予 疫情期间区内企业租金减免的通知

漳招管办字〔2020〕15号

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点击率:0

各部门、各单位,区内各国有经营性用房业主: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漳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十八条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大力促进漳州开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就给予疫情期间区内企业租金减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依据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漳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5号)。

二、租金减免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

(二)已足额缴交2020年2月1日前全部房租。

    (三)已享受其他租金减免政策的租户,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业主可不予减免租金:

(一)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

(二)企业租户的实际控股方为非中小微企业。

四、减免周期

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月份和4月份租金减半。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委办〔2020〕3号).doc

附件2: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5号).docx

附件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doc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