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招管办字〔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开发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漳州开发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21日前将单位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漳州开发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赖晨蓥 电话:6851766/13400953648 邮箱:laichenying@cmhk.com)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
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20〕13号)、《关于深入推进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对全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超能耗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企业。“小”:指小作坊、小加工厂、小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高污染):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高耗能”:是指超能耗整改不达标的企业。
一、工作目标
按照各单位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全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际情况,以“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为主要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形成长效,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责任分工
(一)建立开发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排查整治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对职责范围内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各单位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赖晨蓥 电话:6851766/13400953648 邮箱:laichenying@cmhk.com),由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开发区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开发区开展“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会商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超能耗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进行排查和整治。严把政策及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未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或备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环保督查问题企业、涉“污”企业以及存在环保审批手续问题“乱”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行业规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场监管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应办而未办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对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分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企业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社会发展局: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占用水域岸线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做好取水许可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对涉嫌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制定全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新一轮“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第二阶段:组织对全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排查无遗漏。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动态排查,全面摸清“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名单,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表单化”的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以管委会名义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第三阶段:对排查出来的“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等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整治,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督促企业在固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跨单位信息共享、问题移交、处理督办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再次发生。(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对环境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依法给予一律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2)限期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或行业性问题的,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搬迁,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应予以搬迁入园,并纳入日常监管。
(3)停产整治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城乡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的,先停后治进行升级改造,并纳入日常监管。
第四阶段:基本完成全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任务,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监督评估组评估结果以及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改措施,巩固已有成效,全力冲刺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第五阶段:全面完成“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排查整治月度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漳州开发区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赖晨蓥 电话:6851766/13400953648 邮箱:laichenying@cmhk.com)。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应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对“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动态排查整治、联合执法、举一反三、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已取缔“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每月整治进展信息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群众满意。
(三)开展督导检查。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以及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或问责。
附件1:开发区“小散乱污”、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