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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点击率: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管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为行政审批提供服务,提供“一条龙”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审批事项的办理办结;考核、督查、管理各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受理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立案调查、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8日,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星级政务客厅正式对外运行。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建筑面积2036.7平方米,分为二层,一层便民社会服务区和二层营商区共设置57个窗口。开发区所有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便民惠企事项的21家单位实现一网式进驻。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在职人数
行政服务中心 公共财政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力创新,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一)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为进一步细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解决群众来回跑等问题。2019年10月,开发区税务局、市医保服务站进驻中心,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开发区税务局实现全面进驻,全市首创。
(二)进一步梳理事项清单,推动审批改革。明确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精简开发区业务审批材料,让材料多跑腿,让群众少费力。截止2019年底,我区公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969项,其中公积金公布的24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集中到公积金分中心集中办理,交警公布的24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集中到交警分中心办理,其余各部门921项事项已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行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录入至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截止2019年底,共新增电子证照21069件。
(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漳州开发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漳招管人字〔2019〕13 号)。针对五类改革具体要求,逐一形成改革方案,调整优化各项办理流程、操作细则和格式文书,并同步制定每个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截止2019年底,全区各部门共办理“证照分离”事项721件。 
二、聚力高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打开创业“路障”,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一是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改革。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了企业名称申请与核准、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个环节全程网上办理。二是推行套餐式服务。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我中心切实把准服务市场主体新路径,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申报材料信息共享等手段,企业或群众在资料齐全情况下,30分钟就可以办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有手续。
(二)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式服务”改革工作。将涉及工程建设的7个部门业务整合为1个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同时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通过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原则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取消税务部门5种申请表单填写,增设智能填表设备,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交易。综合窗口实现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窗口统一发证的审批行为。同时在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不动产信息自助查询服务,提供多样化查询服务。
 三、聚焦便捷,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完成“不见面审批”的配套软件建设工作。“漳州港E-City”政务服务APP推出“惠企政策查询”、“重点项目台账”等利企应用,提供“政企直通车”功能,整合开发区对企服务的咨询、投诉专线,形成统一受理平台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完成“闽政通--漳州开发区E-City”专题政务页面的建设,是全省第一家获批给专题页面建设的市县,在省级政务平台开辟更高战略地位的营商工作阵地;提供全省最全的各类线上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供“政企直通车”功能,整合开发区对企服务的咨询、投诉专线,形成统一受理平台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
(二)推行基层代办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已梳理出第一批进社区不见面审批事项:老年人优待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已建立基层群众办事代办服务制,按照“九个一”标准,推进五个社区的代办点建设;以上不见面审批事项办理群众在社区代办点即可办结,真正打通服务基层社区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党建引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开展党员基层服务,中心党员同志、优秀工作者进社区开展集中政务服务、扫黑除恶等宣传活动,对长期卧床等特殊人群,中心党员提供上门服务。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对照省市督查通报自查自纠,加强制度约束,结合礼仪培训、团建活动等,提高队伍素质水平,竭力打造“标准化、一体化、专业化”的行政服务中心,踏实为民为企服务,让办事群众百分百满足、放心、幸福。三是设立“不忘初心”专题服务窗口,促进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落地生根、有形转化,打造一批理论强、业务精、流程快的服务窗口,更好地发挥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心的“不忘初心”专题服务窗口,先后得到市医保局局长、市税务局副局长、浙江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等参观调研人员的认可与肯定。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8.82万元,本年收入1098.87万元,本年支出1191.7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95万元。
(一)2019年收入1098.8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181.95万元,减少14.2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98.7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9万元。
(二)2019年支出1191.7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6.24万元,增长2.2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00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项目支出1191.7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1.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4万元,增长2.2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24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和新办事大厅装修工程(含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化工程)。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21万元,同比减少52.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接待、参观接待、采访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20。与2018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52.27%,主要是:行政服务中心2019年接待数量减少,接待费支出减少。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9年2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分别是“固定资产”和“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厅装修工程”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46.9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共对2019年度共计2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分别是“固定资产”和“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大厅装修工程”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546.9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2个,“良”的项目是0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度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