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招商局·芯云谷”信息技术产业园一期2#楼(云数据中心) 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漳招管经字〔2020〕35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招商局·芯云谷”信息技术产业园一期2#楼(云数据中心)工程节能审查》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招商局·芯云谷”信息技术产业园一期2#楼(云数据中心)工程项目(备案号:漳招管经备字﹝2017﹞7号)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能源供应条件基本具备。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柴油及耗能工质新鲜水、循环水等;项目年消耗电力3720.63万kWh、柴油5.54t、新鲜水20.28万t、循环水618.46万t,年综合能耗为4572.65tce(当量值)、11075.56tce(等价值)项目指标值PUE为2.01。
四、请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设计和设备选型方案,加强经营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鉴于该项目已建成运行,请项目单位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六、请项目单位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后续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漳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