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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漳州招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区2020年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漳招管教财字〔2020〕13 号

发布时间:2021.08.23来源:点击率:0

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省级资金28.67万元(详见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省级资金2.95万元、区级资金13.424万元(详见附件2),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资金1.37万元、区级资金3.2425万元(详见附件3)。款列“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提供作业本资金,根据各校核实的2019-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中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以及省定补助标准进行测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根据各校报送的上一年度实际受益学生数和省定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二、按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加大对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补助力度,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400元增加安排。同时,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指〔2020〕10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各校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

       付资金分解表

         2.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费资金分解表

         3.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生活补助资金分解表

     附件1-附件3.zip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教育局                 财政  

                           2020 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