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财政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局(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和执行开发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开发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负责编制管委会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起草、报告本级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管委会下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城市建设资金等。
管理管委会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委会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服务与货物采购的采购方式审批与采购过程的监督。
负责编制管委会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审批计划内外的购置申请,参与固定资产盘查及报废工作。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票据的管理,配合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管委会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定处理会计业务的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会计档案归档工作。
负责拟定并落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办理和监督开发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开发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开发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或重大专项支出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评审。
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对项目的立项建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估算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承担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控制价的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配合做好政府工程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等;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开发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办法;管理国债兑付;负责管理政府外债,拟定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和指导管委会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办证等事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参与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业绩考核工作。
负责管理农村改革财政性资金,指导和推动开发区农村综合改革。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协调完善监管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向监管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负责对派出董事和监事的管理。
提出本级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
参与拟订开发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不断拓展与区外、国(境)外金融机构(组织)合作领域;参与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和融资工作。
参与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
(三十)承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财政局(国资委)包括6个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在职人数 |
财政局 (国资委) | 机关 | 1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受国家经济下行压力以及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影响,开发区财政收入锐减,而刚性保障需求远超收入。财政局顶住压力,加强财政科学精细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全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实现“三个突出”,狠抓增收节支
1.突出财政收入组织。通过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定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强化税源监控等形式,充分挖掘财政收入潜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实现总收入10.23亿元。
2.突出多措融资。一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向上协调争取资金支持、用好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策、积极争取集团新增借款。二是探索新型财政筹资方式。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财政政策为助力,积极推进PPP项目正式签约,助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提升;积极利用财政杠杆引入社会资本,启动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的融资租赁模式。
3.突出严控预算支出。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合理支出;严把政府采购、投资评审两大支出关口,切实加强支出管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资金保障,持续改善民生
1.坚决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三保”底线。安排预算紧紧围绕“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实时监测财政库款情况,加强协调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确保财政稳定运行。
2.持续补齐民生短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中小学老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周边教师收入水平。深入实施开发区健康战略,保障第一医院住院综合楼建成和二级综合医院的认定。持续推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近5.2亿元。努力改善区内交通出行条件,调研提出海上巴士降费及K6、602公交线路补贴方案。
3.织密社会保障网络。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惠民政策,四个社区年满60周岁居民月均可领取养老保障金81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水平居全市第一。改善便民服务环境,积极研究医保机构驻区的可行性方案,经多番争取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10月起正式在区设立。
(三)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健全国库集中支付体系,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33家预算单位全面施行国库集中支付,办理直接业务近8000笔。
2.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3.严格财政投资资金评审力度,提升财政管财水平。审核工程预算、结算项目共51个,审核金额3.3亿元,核减金额0.21亿元。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国有资产经营的有效形式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四处物业产权纠纷的解决,已完成公路管理站和六号开闭所等2处物业的产权交割;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资产管理有效性。
2.强化企业监管。及时跟进厦漳大桥运营资金短缺情况,协调三家股东垫资经营,防范大桥公司债务违约风险的发生;完成污水处理公司的设立、海达公司和长海公司的股权收购工作。
3.探索公用公司规范经营模式。在规范公用公司租赁业务和在建工程管理的基础上,提出公用公司经营模式调整方案、管委会与有限公司租赁业务模式调整方案。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2013.74万元,本年支出32013.7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9年收入32013.7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7124.93万元,增长554.8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013.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8476.28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9年支出32013.7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27113.67万元,增长5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13.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5.07万元,公用支出128.2万元。
2.项目支出12724.1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37.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875.88万元,40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76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30.2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严控、压减经费支出。
(二)财政国库业务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2万元,下降43.8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体化业务费用。
(三)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23.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9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委托代理记账、第三方绩效评价支出。
(四)教育支出695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54.4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中小学在建工程尾款支出。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高层人才地方奖励支出。
(六)公立医院支出117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3.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第一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支出。
(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医保中心窗口运行费用支出。
(八)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7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3.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第一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支出。
(九)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厦漳大桥运营补助支出。
(十)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4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72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护坡、防洪排涝等工程支出。
(十一)公立医院支出117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3.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发区第一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支出。
(十二)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7万元,减少8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金融办业务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支出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元,减少4.36%。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476.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37.79万元,增长725.3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城市建设支出1847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37.79万元,增长725.39%。主要原因是2019新增城市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3.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9万元,比年初预算的3万元下降60.33%。主要原因是以过“紧日子”原则压减、严控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比年初预算的3万元下降60.33%。主要原因是以过“紧日子”原则压减、严控接待支出,累计接待20批次、90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9年2个清单项目实 施绩效监控,分别是财政事务支岀和金融支出,涉及财政拨款资金956.97万元。同时,对2019年0万元业务费实施绩 效监控。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1个部门业务费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187.23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展开,自评结果等次为“优”的项目是2个:
1 .财政事务清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财政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自评等次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执行数为185.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o主要产出和效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代理记账管理、部门决算和国库一体化的电子化管理。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 进措施:无。
2.金融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 目标,金融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次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91.33%。主要产出和效果:不断拓展与区外、国(境)外金融机构(组织)合作领域;加强金融办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的主 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部门业务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 标,部门业务费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等次为优。部门 业务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 的100%o主要产出和效果:无。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 一步改进措施: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7%,主要是人员和经费支出增加引起。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