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 采矿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招管办字〔2020〕31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促进漳州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18〕164号)和《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招管字〔2017〕14号)要求,结合《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漳州开发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持续强化源头管控,促进漳州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漳州开发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滥采滥挖等现象。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关闭取缔一起;排查违法占地堆砂洗砂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摸排巡查工作,强化发现、制止、查处等各个环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有效促进我区矿产资源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矿种
将饰面石材、建筑石料(含机制砂)、高岭土、稀土、海砂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高的矿种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矿种。
三、重点区域
将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林,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省道、高速公路、主要江河两侧一重山范围和已关闭、已废弃的矿山及周边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严密加强防控。
四、工作内容
主要打击包括无证非法开采、违法占地堆砂洗砂等行为。无证非法采矿包括采矿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后继续采矿的及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等情形。
责任分工:各单位分工协作,实现联调联动、信息共享,做到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以及非法占地堆砂洗砂等行为,并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单位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及涉矿违法占地等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对破坏矿产资源数量、矿种的认定和委托(报送)价格认定及其案件移送。
公安分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移送涉嫌非法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牵头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非法获取和转供火工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支持和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办非法违法采矿案件,必要时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非法违法矿山(名单)用电的来源进行追查和断电,对为非法矿山提供、转供电力的行为依法查处;依据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要求,负责出具矿产品价格认定结论。
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地产生的弃土和毛角石堆放位置进行选点和管理,排查是否存在利用弃土和毛角石进入市场流通或非法获利等行为。发现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函告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鉴定并依法处置。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持证矿山(包括持证矿区弃土、弃渣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履行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社会发展局(林业局)负责排查矿山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情况,督促社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已关闭矿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中涉及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违法事实清楚的,及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开采破坏森林、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排查矿山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情况,对管委会组织关闭的采矿企业,责令相关企业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对自然资源部门认定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企业,暂不予注销。
供电公司负责排查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的非法使用、转供情况;对管委会决定关闭的矿山、无采矿许可证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的依法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用户受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连接;禁止违法向无采矿许可证采矿、以采代探开采矿山提供生产用电,并配合管委会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矿山的违规用电及非法供电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20年12月)
在上一轮“漳州市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暨深化打击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开展全面排查,采取实地巡查、群众举报、卫片图斑核查等方式,逐一排查非法开采矿山、非法采矿点,摸清数量、分布和非法违法情况。排查数据应登记造册,形成台账。
(三)严厉打击阶段(2021年1月-12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排查情况开展整治打击,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逐宗依法查处,确保处理到位。自然资源、经发、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管理)、社发(林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法矿山进行排查清理,按涉矿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点),立即切断火工品、电力的来源渠道,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关闭取缔,做到“六条标准”:①注(吊)销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②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③露天采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④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⑤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⑥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做法进行提炼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疏堵结合,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根据漳招管字〔2017〕14号文,决定调整充实漳州开发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朝晖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志权 公安分局局长
苏伟东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元茂 社会发展局局长
金彦云 管委会主任助理、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黄建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局长
游卫东 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水泉 监察局局长
简林田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文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卫华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柯文东 漳州开发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
何毅龙 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柯文东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业务骨干作为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开展日常打击专项行动。
七、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矿山开采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组织巡查。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科学调配执法力量,针对非法违法矿点的分布和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强化过程管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对发现的无证无照、非法转让转包开采,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获取、使用和转供火工品、电力,造成环境破坏、安全隐患等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防“死灰复燃”。对责令关闭的矿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认真落实吊(注)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切断电力供应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关闭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到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常态化,严防已关闭矿山及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社会发展局要督促各社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并协助承担巡查排查、维护秩序、关闭取缔等具体工作。
(二)要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三)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化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每年1月8日前上报上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每季度上报《漳州开发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汇总表》(附件),专项行动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开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联系人:方雅蓉;联系电话:6852545;邮箱:fangyarong@cmhk.com)。
附件:漳州开发区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