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空压机自动化 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漳招管环字〔2020〕49号
漳州埃尔隆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空压机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等文件,你司空压机自动化设备制造项目(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福建初心致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12吨/年,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按1.2倍调剂。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